| 解读单位: | 襄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
| 来源: |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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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阳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2020年12月14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襄阳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提出,各地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政府性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科学制定综合评分法的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
二、《办法》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2012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襄阳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实施方案》(襄阳政办发〔2012〕97号)。2014年,市财政局修改了《襄阳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考核评价细则》。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在原《办法》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实现操作便捷、公正透明,有效预防政府性资金存放带来的廉政风险。、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政府性资金存放的导向、资金范围、存管原则、工作机制、参与银行资格等内容。
(二)第七条至第十条:明确了政府性资金有效的竞争性综合评分方案,其中:
1.竞争性综合评分内容包括:贡献度 80分、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10分、综合服务能力 10分。
2.竞争性综合评分流程:每年12月,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组成综合考评组,对参与政府性资金存放的各银行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根据各银行得分占比分配下一年度政府性资金总量比例。
3.资金划拨要求:各政府性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存放方案,在10个工作日以内将政府性资金划拨到位。考虑到政府性资金的日常支用和动态变化,每年6月末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分配方案进行一次分配校准。
(三)第十一条至十五条:审计部门对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竞争性综合考评工作的人员,资金存放主体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资金存放业务的领导干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实行利益回避制度,不得将本单位政府性资金存放在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员工作的银行。
发布时间:2020-12-17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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