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
| 来源: |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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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全面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国家部署的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2019年1月10日,国务院韩正副总理在国家医保局调研时强调:“县级统筹层次太低,风险太大,对今后推动省级统筹也会带来‘后遗症’,各地一定要创造条件实现地市级统筹”。4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中,要求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实现地市级基金统收统支。
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只实现了政策上的市级统筹,基金仍未实现市级统筹,所以国家要求加快推进。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3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9号),要求各市州加快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基金统筹制度,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确保2020年全省全面实施。同时将“全面做实医保地市级统筹”列为省委深改任务之一。
全面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既遵循了医疗保险制度发展规律,又缩小了统筹区域内待遇差异,对于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增强人民健康福祉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增强制度公平性。各市(州)统筹区域内实行统一的保障范围、筹资政策、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是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济能力。随着统筹层次的提高,基金“池子”会做大,政策所释放的红利也会吸引更多的人参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就会越强。三是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市级统筹后,市(州)范围内统一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现一体化经办,参保群众就医报销更加便捷。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基金管理、基金监督四个方面,对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时间、步骤、方法和监督管理方式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统筹时间。从2020年9月1日起,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统一”管理,即统一政策制度、统一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行市级统筹支付。
二是明确实施步骤。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从2020年9月1日起,按照前期准备、基金审计、基金统收统支三个步骤分步实施。
三是明确统筹办法。主要是调整原市、县基金预决算编制方式,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相关规定,统一组织编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核算和管理模式,由市、县两级核算改为市级统一核算和管理。县级医保经办机构保留现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户,用于待遇支付。
四是明确基金监督管理方式。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监管原则,市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统一政策、经办指导、管理信息系统。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居民参保缴费、经办服务、属地监管;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防控机制,按照分级诊疗、总额控制等要求,实行目标考核制,指标考核结果与风险承担挂钩。
三、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任务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城乡居民市级统筹工作全面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医疗保障部门统筹协调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政策制定、综合管理、经办服务等工作,财政、税务、审计、人社、卫健部门积极配合,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各司其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加强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确保全市按时间节点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28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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