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且未享受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的通知》的解读

2020/09/02 8.7k 阅读 538 点赞
解读单位: 襄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9-03
来源: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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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且未享受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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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9-03 ""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和依据

中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疫后重振的重要支撑力量。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战胜疫情、稳健发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帮扶工作,先后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襄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5号)等文件,帮助中小微企业坚定信心,共渡难关,有序复工复产,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市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政策,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用房(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给予减免租金优惠,并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各类单位和个人,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在落实这一系列政策的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政策落实较好,并产生了良好影响;但鼓励经营用房所有者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租金工作落实不太理想,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获得感不强。同时,国家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为此,我市启动了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政策的制定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分别是:

(一)补贴范围。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没有享受到租金减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

2.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非住房)没有享受到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租金补贴,按照房租和租住房屋的面积计算,房租每月每平方米低于40元的据实予以补贴,超过40元的每平方米补贴40元,每户每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连续补贴3个月。

(三)办理程序

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免收租金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发放租金补贴工作,由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向其经营房屋(场地)所在社区(村)提交申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力量,组织专人对申请情况逐户实地核查,经核查人签字确认后按程序申报。具体申报程序由市财政局制定。

(四)工作要求

重点从组织领导、政策宣传、资金保障、监督检查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市政府对各地政策执行落实情况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