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市委组织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 ||
| 来源: |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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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阳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人才吸引力,保障人才安居,我市对《关于隆中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出台了《襄阳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意见》于2012年2月13日出台,已施行长达8年时间。近年来,省、市陆续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和人才住房保障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新增了人才住房保障机制、人才保障房源建设筹集等诸多保障措施,原《意见》已无法满足现有人才保障的实际需求。因此,对现有政策进行修订完善,适时出台《办法》非常必要。
二、修订依据
本次修订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17〕8号)、《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隆中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襄办发〔2012〕3号)、《中共襄阳市委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襄发〔2017〕10号)、《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青年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襄办发电〔2018〕9号)、《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等。
三、修订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房源筹集、租住申请、配租管理、公寓出售、退出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三十一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将隆中人才公寓房源和青年人才公寓房源统一纳入《办法》管理,打通隆中人才公寓和青年人才公寓房源使用渠道,提高人才公寓使用效率。
(二)明确了人才公寓筹集渠道。可以通过集中新建、购买商品住房、配建以及改建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明确人才公寓可由政府投资,也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拓宽了人才公寓供应渠道。
(三)适当扩大了保障范围。人才公寓保障对象包括:在市区全职工作的人才;在市区落户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核心团队成员;市区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四)细化了人才分类标准。人才公寓申请对象分为六个层次: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拔尖人才)、E类(高级人才)、F类(毕业未满五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类标准按照襄发〔2017〕10号文件执行。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入选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符合学历要求和职称规定的,可直接“对号入座”;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将薪酬待遇、税收贡献作为评价依据,其中,年工资性收入(税前)达到全市全部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10倍以上、且年缴个税不低于6万元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C类人才;年工资性收入(税前)达到全市全部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6倍以上、且年缴个税不低于1万元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D类人才;年工资性收入(税前)达到全市全部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4倍以上、且年缴个税不低于0.5万元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E类人才。
(五)对申请材料进行了简化,对申请条件进行了放宽,申请人只需提供招录(任职)文件或劳动合同(协议),本人及配偶在市区名下无房,以及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保(A、B、C类人才不限制社保)即可申请人才公寓。同时,明确人才公寓申请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的方式,按照本人申请、工作单位初审、资格审核、房产核查、公示等程序进行,让“数据多跑路、人才少跑腿”。
(六)结合人才公寓建设实际,对人才配租面积做了修订,明确A、B、C、D类人才在配租时不受户型面积限制,E类人才配租面积原则不超过130平方米,F类人才采取合租和单人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人均配租面积原则不超过60平方米。
(七)将人才公寓租赁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明确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续签实行一年一续,最长不超过2年。同时,对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短期入住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通过此举既可以提高人才公寓周转效率,又能解决人才的过渡性住房需求。
(八)对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做了修订,明确规定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按照市区公租房租金标准统一执行。其中,A、B、C、D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3年,E、F类人才需全额缴纳租金。
(九)明确了人才公寓赠予、出售的机制。对在工作满5年、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人才,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公示后,可赠予人才公寓的有限产权。同时明确了出售的基本原则。
(十)对人才公寓的退出情形、退出程序等进行了界定。对需腾退人才公寓的人才,视具体情况,给予1-6个月的过渡期,使得人才公寓政策更人性化。
发布时间:2021-01-06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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