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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02/09 4.8k 阅读 367 点赞
解读单位: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02-10
来源: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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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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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2-10 ""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提升房屋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在总结实际工作经验并借鉴国内城市成熟做法的基础上,我市制定出台了《襄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为总则、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白蚁防治、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特别规定、危险房屋治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五十五条。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责任明确、社会参与的房屋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办法》第四条、第十条等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对房屋安全领导职责和相关保障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等明确了市县两级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了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等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巡查和组织治理责任;第九条规定了社会公众对于危害房屋安全行为的监督权利,第十七条明确了利害关系人对影响房屋安全的投诉举报处理等。

二、建立房屋从建设交付到危险治理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装饰装修房屋,建设单位或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了房屋建设单位的房屋交付要求和保修责任,第十三条明确了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的房屋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明确了房屋安全责任人在实施房屋修缮、改造、装修等活动时的义务和禁止行为;《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屋超过合理使用期限需要按规定重新界定使用期,及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具体情形;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建筑幕墙进行安全鉴定的具体情形;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等对于安全隐患的处理、鉴定结果争议及分类处理方式做出规定;《办法》第六章规定了安全责任人的治理责任、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应急抢险和保障措施。这些规定形成了从房屋建设交付、安全使用、危险防范、危险处置等一整套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三、体现城乡一体化房屋安全治理的总体安排。《办法》第五章对农村房屋的农村建房设计、施工、验收、安全治理、应急处置做了原则性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农村房屋用地、建设、管理、治理中的职责。

四、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要制定房屋安全排查、鉴定的技术规范、危险房屋治理专项规划和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城乡房屋整体安全状况评估;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应当按照房屋设计要求或者批准的使用功能合理使用房屋,检查、维修房屋,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第十六条规定房屋修缮、改造或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除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外,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向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或者当地社区居委会申报登记。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将房屋修缮、改造或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有关注意事项书面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施工企业以及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建设单位在房屋毗邻进行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房屋安全检查制度,督促落实危险房屋治理;建立危险房屋治理台账,对危险房屋的治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于房屋安全责任人拒绝或者怠于治理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的,第四十三条规定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采取的应急排险措施。对于特殊困难家庭无力治理危险房屋的,《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房屋安全责任人的申请可以对危险房屋实施治理。这些规定旨在从多层面、全方位对房屋使用安全问题进行预防和治理。

五、体现政府转变职能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往我市的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和白蚁防治服务主要由相关事业单位行使,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转变职能要求,这些事务性工作应当逐步交由市场来完成。《办法》第五条第(五)项明确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职对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市场和白蚁防治市场监管职责,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分别明确了对鉴定机构、白蚁防治单位的监管措施,实现了房屋安全管理职能与市场服务相分离,也体现了依法公开公平的监管原则。

六、坚持属地管理,放权基层,强化基层治理能力。房屋安全问题涉及面广,隐蔽性强,即需要加强宣传和专业指导,也需要隐患排查和就近处理。房屋安全治理能力是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办法》明确了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指导、宣传、监督、管理、处置房屋安全问题的责任,《办法》多条内容专门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应对各类房屋安全问题的具体措施和主要职责,这些规定符合房屋安全管理的特点,也体现加强基层治理的必要性。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