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襄阳市民政局对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现决定
一、对已超过有效期,但仍需要继续适用的7个文件进行重新发布。
二、对已超过有效期的7个文件,确认失效。
三、对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1个文件进行废止。
四、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8个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
附件:1.襄阳市民政局决定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襄阳市民政局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襄阳市民政局确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襄阳市民政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襄阳市民政局决定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标题 | 文号 | 清理决定 |
1 | 重新发布,有效期两年。 | ||
2 | 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 襄阳民办〔2012〕57号 | 重新发布,有效期两年。 |
3 | 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低收入和低保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襄阳民办〔2012〕113号 | 重新发布,有效期两年。 |
4 | 关于切实做好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 襄民政规〔2014〕2号 | 重新发布,有效期两年。 |
5 | 襄阳市市区无人认领尸体处理暂行办法 | 襄阳民字〔2014〕4号 | 重新发布,有效期两年。 |
6 | 襄阳市城区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 | 襄阳民规〔2015〕2号 | 重新发布,有效期两年。 |
7 | 关于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充通知 | 襄阳民办〔2015〕90号 | 重新发布,有效期两年。 |
附件2
襄阳市民政局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标题 | 文号 | 清理决定 |
1 | 失效 | ||
关于单独居住老年人安装天然气享受初装费优惠的补充通知 | 襄阳老龄办〔2013〕2号 | 失效 | |
关于将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 | 襄阳民办〔2012〕103号 | 失效,以襄阳民办〔2015〕90号为准。 | |
4 | 襄阳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襄阳民字〔2012〕41号 | 失效,以襄阳民字〔2016〕6号、 襄阳民办〔2016〕74号为准。 |
5 | 襄樊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 襄樊民字〔2009〕6号 | 失效,以襄民政规〔2017〕1号文件为准。 |
6 | 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市标准化社区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 | 襄阳民办〔2013〕106号 | 失效 |
7 | 襄阳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襄阳民办〔2014〕110号 | 失效 |
附件3
襄阳市民政局确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标题 | 文号 | 清理决定 |
1 | 废止 | ||
附件4
襄阳市民政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标题 | 文号 | 清理决定 |
襄阳市社会救助问责追责办法 | 襄阳民规〔2016〕1号 | 继续有效 | |
2 | 襄阳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暂行规定 | 襄阳民规〔2016〕2号 | 继续有效 |
3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襄阳民字〔2016〕6号 | 继续有效 |
4 | 关于妥善解决廉租房和公租房住户低保和低收入迁移问题的通知 | 襄阳民办〔2016〕30号 | 继续有效 |
5 | 襄阳市社会救助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指导意见 | 襄阳民办〔2016〕47号 | 继续有效 |
6 |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 襄阳民办〔2016〕74号 | 继续有效 |
7 | 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办法 | 襄阳民办〔2016〕100号 | 继续有效 |
8 | 襄阳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 襄阳民规〔2017〕1号 | 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