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
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文件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

2017/07/29 8.6k 阅读 204 点赞

第一条  为规范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综合执法指导监督,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原则上应当依法全部、主动、及时对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条  依法应当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包括: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二)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主要事实;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七)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者撤销的,案件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第四条  所有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政治、经济、住房公积金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因上述理由决定不予公开相关信息的,应当写明理由,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  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六条  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首先应当通过本部门政务网站予以公开,除上述方式外,也可以通过公告栏、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

第七条  涉及信息公开的案件,执法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之前,将本部门上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汇总整理后,报送审计法规科备案。

第八条  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公开或者更新信息内容,应当责令改正;对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审计法规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