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开展对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于2018年7月16日起到所在缴存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大厅领取《襄阳住房公对账通知书》《单位利息清单》,拷贝《职工个人年度结息表》,并拷贝《职工个人年度结息表》及时发放给缴存职工本人核对。缴存职工可通过襄阳住房公积金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柜台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情况。
二、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认真核对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目、单位和个人信息、账户余额,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对个人账户余额有异议的,可由单位或职工本人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所在缴存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大厅申请复核;
三、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对本单位和职工留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基础信息有错漏或职工存在两个以上个人账户的,应及时到所在缴存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信息修改、补录及职工账户转移、合并手续;对有未分配暂存款的及时进行分配。
四、反馈对账情况。各缴存单位完成对账工作后,应于2018年9 月30 日前将对账回执单反馈至所在缴存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大厅,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核对无误。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