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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阳市城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2020/06/15 1.4w 阅读 258 点赞
解读单位: 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20-06-16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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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阳市城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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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6-16 ""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了切实做好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工作,2012年市残联与市财政局出台了《襄阳市城区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襄残联发〔2012〕38号)。因该办法出台时间已久,且扶持项目、标准已远远满足不了残疾人就业创业多样化的现实需求,亟需对原有政策进行修改完善。

二、《办法》出台的政策依据

1.《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

2. 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3.《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334号);

4. 省残联等1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鄂残联发〔2019〕17号);

5.《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

6.《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

7.《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鄂残联发〔2015〕60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政策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具有襄阳市区(包括樊城区、襄城区、高新区、东津新区、鱼梁洲开发区)户籍、在劳动年龄内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以及招用符合上述条件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机构。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按月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在合同期内按时足额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用人单位相关补贴。

(二)明确了11项扶持项目及标准。

1.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为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安置其他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工资的,按安置残疾人人数给予创业残疾人每人每年3000元、最多不超过3年的带动就业补贴。  

2.电子商务创业就业补贴:对残疾人通过电子商务创业(不含微商),经实名认证的网店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给予5000元一次性的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贴。

3.种植养殖业扶持补贴:对残疾人从事规模种植、养殖业,年经营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补贴。

4.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赁补贴:为了对残疾人自主创业提供支持保障,对在经营期限内的经营场所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年度租赁场地费的50%,且每年不超过1万元。

5.职业培训补贴:用人单位对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残疾人,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给予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前培训补贴。盲人参加按摩培训给予往返车票实际费用补贴。残疾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参加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培训,给于2000元/人培训费用补贴。

6.超比例安残补贴:对采取多种形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招用残疾人超过职工总人数一定比例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或给予1名管理人员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工资补贴。

7.特殊设备、无障碍设施改造补贴:招用残疾人达10人以上(含10人)的企业或机构,需要为残疾人添置特殊设备、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给予用人单位特殊设备购置费、设施改造费6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8.辅助性就业机构创建及运行补贴:为鼓励新创建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平台,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创建按用房面积分4档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5万元至30万元。为确保机构正常运行,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运行补助。

9.辅助性就业项目补贴:为鼓励支持各类企业、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根据提供项目和为残疾人支付劳动报酬情况,每年给予2-3万元项目补贴。

10.创业孵化基地孵化补贴:为鼓励各类园区、孵化器吸纳残疾人创业,给予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孵化支持补贴。

11.奖励性补贴:对获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突出贡献单位、自主创业典型和职业技术能手给予0.3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性补贴。

上述扶持项目中,同时符合多个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

(三)明确了办理流程。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行个人或单位(机构)自愿申请,所在社区(村)或单位受理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进行初审,各城区残联或社会事务办(局)审定,在每年底前社会化发放到位。

(四)对扶持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出要求。本办法扶持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从市、区两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残联负责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审核;财政部门负责程序合规性审核,及时拨付资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