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襄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 ||
| 来源: |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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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阳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办法》解读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要求,现对《襄阳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2019年5月14日省政府在孝感召开的“全省重大项目建设砂石料供应保障会议”精神,有效缓解我市砂石供应紧缺问题,市政府于2019年9月29日制定并印发《襄阳市砂石资源供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政府采取政府决定的形式将汉江襄阳段及唐河、白河、唐白河襄州段可采区采砂经营权依法交由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国投”)实行统一经营,汉江国投负责对各地国有砂石公司进行整合,逐步实现我市汉江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管理、科学调配,对于重点工程项目采取定量开采、定向供应,宏观控制价格,优先保障我市砂石市场供应。按照《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依法实行统一经营,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为切实加强汉江河道砂石资源规范管理,扭转砂石资源管理混乱现象,需我市加快开展砂石统一经营管理工作,并出台《襄阳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的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二)关于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的范围和模式。根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依法实行统一经营,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了由市政府将汉江襄阳段及唐河、白河、唐白河襄州段各类采砂经营权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授予相关单位实行统一经营,明确河道采砂经营主体为被授权单位。
(三)关于被授权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参考湖南怀化、江西抚州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办法》在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中,细化了被授权单位应遵守采砂作业相关参数、采运清理、弃料处理方式、环境修复、信息化建设、矿业出让收益缴纳等规定,规定了《湖北省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的具体运用。
(四)关于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的监管和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三条中,要求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确定了采、运砂安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健全部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具体监管责任。
发布时间:2020-07-10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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