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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及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2020/11/23 1.9w 阅读 62 点赞
解读单位: 襄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发布日期: 2020-11-24
来源: 襄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主题词: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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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及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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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1-24 "" 来源:襄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及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文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020年7月1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鄂政发〔2020〕16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明晰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对推进“政府抓面、部门抓线、消防抓点”的社会化消防格局,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努力提升我省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0年8月4日,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湖北省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4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贯彻实施《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为目的,明确了我省消防执法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为做好《规定》《意见》的贯彻实施,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现消防安全秩序根本性改善,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造优质高效的消防服务,市政府于2020年11月19日出台本《通知》。

二、市政府贯彻落实《规定》《意见》的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指导意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二是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三是强化火灾防控基础工作;四是优化便民利企服务措施;五是加强事中问责事后追责。

三、如何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答:(一)强化政府领导的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常务会、办公会,常态化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完善各级政府领导“每月消防检查日”工作机制,健全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作专题报告。(二)细化行业系统消防管理职责。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作机制。继续深化分部门整治火灾隐患机制,落实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行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规范单位日常消防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要加强新员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深化“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

四、如何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答:(一)推进重点领域治理。各级政府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要强化高危场所管控,聚焦“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督促单位制定落实针对性火灾防控和应急措施。政法委、公安、住建、应急等部门和街道、社区、物业等基层组织要切实履行打通“生命通道”的职责任务,守好“生命线”,筑起“防护堤”。(二)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各级政府应落实对被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场所)的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行业内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场所)负有督办责任,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消防救援部门应督促、指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场所)在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警示牌、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根据单位的需要提供技术指导。(三)推进电气领域治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科学规划建设电动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确保电动车充电时的安全。对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场所要推广使用智慧用电系统,建立集中监控平台,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组织开展单位、居民家庭电气隐患检查,及时改造老旧线路,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四)推进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督促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逐一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强化“洼地”治理,加大对老旧小区、家庭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的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推动居(村)民委员会、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等群防群治力量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职责。

五、如何强化火灾防控基础工作?

答:(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十四五”消防规划编制,统筹解决消防力量、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扶贫攻坚、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工程等,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同步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负责实施。(二)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推动建立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机制,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整合“人、地、事、物”等社会治理数据信息,将消防工作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市、县两级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和物联网监控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城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组织、宣传、教育、人社、司法等部门及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等内容和中小学教学课程,提升全民消防安全常识。

六、便民利企服务优化措施有哪些?

答:(一)推进消防执法简政放权。消防救援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工程投资额不超过30(含)万元或者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含)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二)改进消防监督模式。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记录,将消防安全领域信用情况纳入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消防救援部门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消防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融入省级监管平台,突现信息交互、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三)提供便民利企服务。消防救援部门要推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政送达等便利化措施,开展预约办理、同城通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模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消防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开放消防救援站,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为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提供便利。

七、如何加强事中问责事后追责?

答:(一)建立督办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未落实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向相关单位下发《督办通知书》进行督办。对社会单位和个人存在违法情形的,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督促相关行业部门依法依规查处。(二)建立约谈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未落实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由上级对下级、政府对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约谈。对社会单位和个人存在工作职责未落实情形的,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约谈。(三)建立追责制度。各级政府应成立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火灾事故协作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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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