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谷城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县属社会组织2017年度年检的通知

2018/04/02 1.9w 阅读 448 点赞

县属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县属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7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2017年度年检。

二、年检内容

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年度检查报告书》(2017年度);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

3.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年检时间和程序要求

1.年检的时间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5月31日。请各年检单位及时办理,逾期不予年检。

2.请各年检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组织形式在“湖北社会组织网”的网上办事大厅(社会组织登录入口http://219.140.166.17:50640/xcms/member/shzzLogin.jspx)年检栏目中选择相应类别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登录入口http://219.140.166.12:50630/shzz/login.jsp)和我局网上审核(直接登记的单位,经我局网审核)后,打印《年检报告书》(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连同登记证书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报送我局。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结束,被要求整改的单位,必须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请各年检单位认真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2017年度),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7167809


谷城县民政局

                            2017年3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