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县属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7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2017年度年检。
二、年检内容
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年度检查报告书》(2017年度);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
3.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年检时间和程序要求
1.年检的时间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5月31日。请各年检单位及时办理,逾期不予年检。
2.请各年检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组织形式在“湖北社会组织网”的网上办事大厅(社会组织登录入口http://219.140.166.17:50640/xcms/member/shzzLogin.jspx)年检栏目中选择相应类别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登录入口http://219.140.166.12:50630/shzz/login.jsp)和我局网上审核(直接登记的单位,经我局网审核)后,打印《年检报告书》(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连同登记证书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报送我局。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结束,被要求整改的单位,必须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请各年检单位认真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2017年度),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7167809
谷城县民政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