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襄阳市巧缘婚姻介绍所
住 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97号
类 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俊
经调查,你单位2021、2022年均未参加年检。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社发[1996]10号)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襄阳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