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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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2017/01/02 1.0w 阅读 97 点赞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襄公积金〔2016〕3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规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偿还住房贷款的,每还款满一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还款额度。
  三、无房且租住住房的,每12个月可以提取8000元用于房租补贴。
  四、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造价总额。
  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封存手续。封存期间如职工购买房屋、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的可提取公积金余额;本地户口职工办理封存两年后,未重新就业的,可以提取账户余额;异地户口职工办理封存后方可提取账户余额。
  六、户口迁出本市且调出本市定居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提取账户余额或者办理公积金转移。
  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以提取账户余额。
  八、离、退休的,可以提取账户余额。
  九、在职期间被判刑的,可以提取账户余额。
  十、家庭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凭医院费用发票,每12个月支取两次,且两次发票凭证不可重复使用,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0元。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