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要求,切实减轻疫情对我市企业和职工的影响,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变更缴存比例(最低至5%),或申请降低比例缴存(最低至1%),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因防控措施导致的漏缴,不计入非正常缴存;
三、防控期过后,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做好补缴工作。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