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18-04-12 | |||
| 来源: | 襄阳政府网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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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暂行办法》政策宣传解答
1、助保贷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助保贷款指由经办银行提供贷款、政府给予一定期限的贷款贴息,帮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由于生活困难中断缴费的人员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助保对象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在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用其养老金偿还贷款本息的一项贷款。
2、实施助保贷款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实施助保贷款不仅能够帮助困难群体渡过暂时性的缴费难关,将众多因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断保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困难人员重新纳入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范围,使其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能够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按时领取养老金待遇,实现老有所养。而且能够提高养老保险费收入总量,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3、实施助保贷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助保贷款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自愿申请、额度适当、风险可控、政府贴息、在职缴费、退休还贷。
4、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助保贷款?
按规定参加了襄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由于生活困难而无能力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距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五年以内、符合在我市市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下岗失业困难人员;
(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员;
(四)其他特困人员。
5、助保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额度如何确定?
助保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助保贷款实行一次申请、按缴费年度分期放款的管理方式,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每年对助保对象的贷款额度进行核定后,由经办银行按核定的贷款额度发放贷款。贷款额度根据助保对象的缴费能力和缴费水平合理确定,每年不高于全市上年度全部在岗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核定的缴费金额。助保对象贷款用于补缴以前年度中断缴费期间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行申请时一次性办理、一次性放贷。
6、助保贷款的利率是多少?贷款期限是多少年?
助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助保贷款的贷款期分为贷款宽限期和贷款偿还期两个阶段,贷款发放之日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月前为贷款宽限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月起至贷款结清日为贷款偿还期。贷款宽限期不得超过5年,贷款偿还期不得超过10年。
7、助保贷款的贷款利息如何承担?
助保对象在贷款宽限期内(即贷款发放之日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月前)不偿还贷款本息,利息由政府贴息;贷款本金及贷款偿还期的利息由助保对象承担。
8、借款人如何偿还贷款?
助保对象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其养老金由贷款经办银行代发,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按时足额将其基本养老金拨入经办银行账户,经办银行按与助保对象签订的协议扣划其当期还贷本息。
9、助保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一是按月还款。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扣除还贷金额后剩余的养老金应能维持助保对象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具体还贷标准由助保对象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贷款偿还期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二是提前还款。助保对象愿意提前还款的,应提前30日向经办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助保对象按贷款合同约定向经办银行偿还所欠的贷款本息。助保对象提前还贷的,在与经办银行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0、如何办理助保贷款?
(一)资格预审
助保对象填写《襄阳市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原始证件,如《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低保证》、《残疾证》等,经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审核、公示7天后签署意见;
助保对象携带初审通过后的《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档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预审其退休享受待遇时间;
(二)贷款金额核算及复核
助保对象携带预审通过后的《审核表》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交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核算出所需贷款的额度,并报市人社局复核;
(三)贷款发放缴费
市人社局复核后由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传递给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对助保对象的材料及贷款条件进行审核通过后,与助保对象签订助保贷款协议,并直接按照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核定的养老保险费为助保对象缴纳养老保险费。
11、已申请助保贷款的申请人如何办理续贷?
助保对象续贷的,应填写《襄阳市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续贷申请表》(以下简称《续贷申请表》),交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进行审核并计算出当年续贷的额度,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复审,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复审同意后,由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传递给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审核后发放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
12、助保贷款能否提现?
助保贷款只能用于缴纳助保对象应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提取现金。
13、办理助保贷款的《审核表》、《续贷申请表》在什么地方领取?
一是登录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服务大厅”,点击“下载中心”,选择“资料下载”里面的《襄阳市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审核表》或《襄阳市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续贷申请表》打印;
二是就近到市区襄城、樊城、高新、东津社保办事处业务大厅或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二楼业务大厅领取。
14、市区助保贷款的经办银行?
市区助保贷款由湖北银行襄阳分行经办,具体办理的支行是:湖北银行襄阳长虹支行,地址:樊城区长虹路47号(好福记酒店旁),联系电话:0710-3457279。
15、助保对象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协议需提供的资料?
1、助保对象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助保对象近六个月银行流水。
16助保对象签订贷款协议时的担保方式及需提供的资料?
由助保对象配偶、子女或经办银行认可的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担保人需提供:担保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收入证明。
17、助保对象在还清贷款前因死亡或者失踪后宣告死亡以及尚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拟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外地或移居到国外、港、澳、台地区,贷款如何偿还?
应当按助保对象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偿还贷款。
案例分析
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对今后退休待遇有什么影响?
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可以不缴了”的说法,这是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参保人员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后其基本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上年度全部在岗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等因素确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只是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最低年限要求,中断缴费直接影响到养老金水平的高低,从而影响到退休后个人的生活质量,且每年待遇调整的金额也是根据参保人退休前缴费时间的长短、退休待遇的水平确定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才是养老保险制度公平的体现。
案例:我市市区参保人肖某,男,1957年2月出生,1974年2月工作,2017年2月达到退休待遇享受条件。2011年7月起开始断缴,共计中断68个月缴费。
贷款方式一:退休时一次性申请助保贷款,补缴退休前5年欠费,按5年期还贷。
如退休时未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退休时每月养老金为2055.10元;如退休前申请助保贷款,补缴中断的60个月养老保险费需贷款27240元,补缴后计算的月养老金是2430.61元。按5年期还贷,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共需偿还本息30656.30元,每月需还贷款510.94元,还贷期间每月实领1919.67元,比不参加助保款少135.43元(2055.10-1919.67=135.43)。5年后,每月领取养老待遇2430.61元,比不参加助保贷款每月增加375.51元,年增加收入4506.12元。(未考虑今后退休养老金待遇调整时,因延长缴费年限而增加的养老金)
贷款方式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时申请助保贷款,逐年缴纳至退休,退休后选择按5年期还贷或一次性还贷。
按该方案参加助保贷款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属逐年按时缴费,退休待遇会比退休前一次性补缴略高,同时退休前5年的助保贷款产生的利息约3500元左右由政府贴息,助保对象本人不负担。
参加助保贷款养老金待遇测算情况对照表
养老金计算相关项目 | 未参加助保贷款 | 参加助保 贷款 | 增量 | |
影响养老金高低的项目类别 | 视同缴费年限 | 21.917 | 21.917 | 0 |
实际缴费年限 | 15.5 | 20.5 | 5 | |
总缴费年限 | 37.417 | 42.417 | 5 | |
退休时个人帐户总额 | 15253.20 | 26149.20 | 10896 | |
累计指数 | 31.144 | 34.335 | 3.191 | |
平均指数 | 0.726 | 0.800 | 0.074 | |
计发月数 | 139 | 139 | ||
养老金 | 基础性养老金 | 1222.6 | 1445.69 | 223.09 |
过渡性养老金 | 722.76 | 796.80 | 74.04 | |
个人帐户养老金 | 109.74 | 188.12 | 78.38 | |
月养老金合计 | 2055.10 | 2430.61 | 375.51 | |
发布时间:2018-04-12
来源:襄阳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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