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 ||
| 来源: | 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词: | |||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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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19年6月,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的要求,提高我市对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能力,依据省政府发布的《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9〕16号)、《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等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8〕68号)的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新进行修编。
《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宣传与演练、附则、附件等部分组成。其中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工作原则等;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办事机构及职责、专家组及职责等;监测与预警包括监测、预警分级、预警启动、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解除及等级调整、区域应急联动等;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响应措施、信息报送与公开、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等;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经费保障、制度保障等;宣传与演练包括公众宣传、应急演练等;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管理、预案实施等;附件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流程图、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系方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
本次修编的基本框架仍然沿用原来的框架,没有大的变动,主要在以下方面对原预案进行了补充完善:
一、改变了预警分级标准
本次修订,将原《预案》确定的蓝、黄、橙、红四级预警调整为黄、橙、红三级预警,取消了蓝色预警和橙色预警启动的限制性条件(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增加了“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的内容。
二、修订了预警启动条件
本次修订,将原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由AQI实际日均值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启动,修订为:当预测未来AQI值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即启动,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
三、增加了区域应急联动
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我市城区及各县(市)环境空气监测,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发布相应等级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根据我市空气质量情况提出是否需要启动公众防护措施的建议。
四、完善了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预警后,采取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应急响应措施。
建议性减排措施主要是倡导公众采取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从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个方面进行控制。工业源主要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实施,避免“一刀切”应急减排方式,通过停产、限产或错峰生产方式实现减排;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等活动水平实现减排;移动源主要采取限制以柴油为燃料的高排放车辆使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划定限行的时间和区域实现减排。
五、明确了应急减排总体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在减少对全社会,尤其是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按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和可考核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减排措施启动后能够降低一级污染程度的目标,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明确了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市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鼓励在重污染天气高发季节采取行业性错峰生产。增加重污染应急减排精细化、清单化管理要求,明确制定应急减排清单并定期更新。
六、补充完善了有关部门的职责
针对本次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多、职能划转多的实际,将应急成员单位的职责按照新单位的职能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部门的建议,增加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并明确了其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9-12-06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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