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13 | ||
| 来源: |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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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高效应对处置水旱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2年4月21日,我市修订出台了《襄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
(一)出台目的。2017年,我市制定发布了《襄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原《预案》”)。随着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从原市水利局调整到市应急管理局,市防汛抗旱工作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也发生较大变化。同时,近年我市水旱灾害极端突发事件明显增多,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也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原《预案》已难以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规范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因此,对原《预案》进行修订显得十分必要、迫切。
(二)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2019年后,随着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改革和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在新《预案》中明晰了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厘清了职责边界,满足了当前防汛抗旱工作的要求。
二、《预案》修订的要求
(一)新旧预案差异。我市新修订的预案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对接现行省预案,和原市预案保持相对稳定。
(二)预案执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襄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预案修订原则。本次修订体现为“存精、增新、化简”。“存精”,即尽量保存原预案中现在仍然管用适用的经验做法,力争做到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本次修订依然保留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通信与信息保障等主要章节内容,并作少量修改。“增新”,即着眼有效适应新形势新理念新体制新任务,充分借鉴江苏、浙江等东南先进省份,以及宜昌、黄冈等与我市水旱灾害特点相近、防汛抗旱任务相当地市的新经验、新做法,增加了应急编组、应急响应行动表等新内容。“化简”,即删除现行预案中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内容,并将预案中的重要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图表,直观化展示内容。根据预案结构组成和内容,形成预案架构图、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应急编组、分级响应启动条件表、应急响应行动图等附件。
三、《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部分。对预案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进行丰富完善。编制目的方面,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机制。制定依据方面,参考最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机制。工作原则方面,明确水旱灾害应对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以防为主、统筹兼顾、快速反应的原则,落实“双指挥长” “双防办主任”制度,实现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步调一致,运转高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部分。主要对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体系构架、成员单位分工进行规范明确。一是进一步明确市防指和市防办的职责;二是明确市防指及其办公室组成架构,将双指挥长、双办公室主任这一特色做法在预案中体现,明确市防指指挥长为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防办主任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水利和湖泊局局长担任。三是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工作和各单位修改建议,并根据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部门三定方案等相关文件,对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单位进行修订,厘清各部门的职责边界。四是增加4个新成员单位,减少1个原成员单位。增加湖北省汉江崔家营航电枢纽管理处和湖北汉江王甫洲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市汉江防汛发挥关键作用单位。增加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工务段和襄州运营维修段主要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期间铁路运营维修工作,保障铁路系统的稳定运营。
(三)应急响应部分。主要进行了丰富完善。一是进一步明确响应触发条件,根据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进行归纳,以主要河流、多条跨县(市、区)中小河流、水库、全市水旱情况、市区干旱情况、市县区干旱情况为主要对象,对已经出现或预测、预报出现的情形进行研判;二是进一步优化响应处置流程,编制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优化应急处置流程,对突发事件是否成灾,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研判,细化响应行动,强化响应措施,更符合实际应急处置需要;三是借鉴疫情防控和外地经验,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响应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分组,分为综合协调组、行业应急组、抢险救援组、综合保障组、宣传信息组。各组由主要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基础优势,形成统一指挥、协同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四是强化响应期灾情险情实时动态研判,进一步明确响应启动与终止,升级与降级条件,更加贴近防汛抢险应急救援实战需要。
(四)应急保障部分。细化应急响应行动,根据实际现场处置,调整响应行动结构框架,有效衔接信息报送、分级响应、响应行动、现场处置、应急保障、情况报告、宣传报道、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行动链条。
(五)善后工作。主要增加奖励与责任追究部分。奖励与责任追究属于《预案》主体部分的重要内容,不宜放在附则部分,因此将该部分调整至善后工作。
(六)附则部分。主要进行调整和修订。一是对小洪水、紧急防汛期等名词术语进行解释,更新市防指成员单位联系方式。二是根据预案内容对预案的框架进行梳理和精简,增加预案架构图。三是在实施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编制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行动表实施强化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切实有效实施。
四、重要关键词诠释
1.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性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2.一般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3.较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4.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5.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6.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为21—40%。
8.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9.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0.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居民生活和生产受到影响。
11.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2.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3.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4.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发布时间:2022-05-13
来源: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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