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襄阳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19 | ||
| 来源: |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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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2年5月12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襄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现实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行政决策行为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制定出台《办法》是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完善我市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的重要保障,对推进我市行政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六章,共25条,包括总则、跟踪反馈与后评估程序、结果与应用、委托评估、保密与责任追究、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二)名词释义。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与后评估是指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或决策实施后,根据其决策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
(三)职责分工。第五条规定,市政府明确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执行单位),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实施效果,向市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评估报告的审核。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计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犯罪线索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执行评估。第六条规定,重大改革事项、对公民权利义务发生普遍影响或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政策执行满一年的,应当进行执行评估。五年以上长期执行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等执行期限或进度过半时应进行中期评估。五年以上长期执行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事项等执行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终期评估。对重大行政决策在一年(12个月)内已经组织过执行评估的,未出现新情况、新事由、新争议的,可以不再重复组织执行评估。
(五)跟踪反馈与后评估程序。第八条规定跟踪反馈与后评估的6项内容。第九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进行跟踪反馈与后评估的5项情形。第十条规定,开展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结论形成三个阶段。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分别对上述三个阶段的内容进行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了跟踪反馈与后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六)结果与应用。第十六条规定,跟踪反馈与后评估报告应当作为修改、中止或者停止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规定,经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发现并确认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存在行政过错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七)委托评估。重点对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委托评估的组织方式,受委托评估机构的条件等作出了规定。
(八)保密与责任追究。重点对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保守秘密、责任追究等作了规定。
(九)附则。主要规定了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发布时间:2022-05-19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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