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 2023-04-23 | ||
| 来源: |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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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电子证照管理应用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2023年4月21日,我市制定出台了《襄阳市电子证照管理应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暂行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襄阳市电子证照管理应用,充分发挥电子证照在建设数字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的重要支撑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什么是电子证照?
本《暂行办法》所称电子证照,为非涉密电子证照,是以数字方式存储和传输的各类证件、证明、执照、拍照、批文、鉴定报告等审批结果信息。
三、《暂行办法》适用的范围?
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在企业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实施电子证照信息采集、制证签发、归集入库、变更注销、共享应用、安全管理等相关活动。
四、电子证照可以在哪些场景使用及使用方式?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标准规范生成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中的法定办事依据。持证主体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进行身份认证后以主动“授权用证”的方式,授权政务部门获得查验或调用对应电子证照的权限,实现业务办理“免带”“免提交”纸质证照。各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能时凡是可以获取到所需电子证照的,不得要求办事人提供实体证照。
五、如何做好电子证照管理使用?
一是明确电子证照管理应用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电子证照管理应用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电子证照管理应用相关工作。同时,对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及其他政务部门的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
二是制发与归集管理。各政务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电子证照实时数据及历史存量数据全量归集,确保向持证主体签发的电子证照数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三是应用与服务管理。相关政务部门应根据持证主体授权,依法使用电子证照,主动谋划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执法监管、社会生活等领域应用场景,促进高频事项“免证办”、高频证照“免提交”。
四是安全管理。对电子证照管理应用采取分级分类安全保护,相关政务部门建立电子证照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电子证照管理应用各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主体认证授权机制,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查询、调用电子证照信息,保护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是考核监督。对各政务部门在电子证照管理应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全市相关工作考核。
发布时间:2023-04-23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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