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襄公积金〔2015〕8号
关于加强电子日志考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电子日志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根据全市电子日志考评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我中心电子日志的考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中心电子日志督办专班
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柴普林同志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和中心机关各科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督办工作专班。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建全同志兼任督办工作专班组长,专班成员由曹锐、赵磊、邬朝红、余莹、王金增等5位同志组成的,负责定期督办检查中心机关和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干部电子日志记录情况,并编发通报。
具体分工如下:张建全同志负责全面督办和协调,曹锐同志负责中心机关干部的电子日志督办;赵磊同志负责襄城、樊城、襄州干部的电子日志督办;邬朝红同志负责宜城、谷城干部的电子日志督办;余莹同志负责南漳、保康干部的电子日志督办;王金增同志为中心电子日志管理员,负责技术支持和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电子日志管理的培训。
二、分级负责电子日志考评工作
中心各单位各部门实行分级负责制,中心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科长和联系的办事处(管理部)主任;科长对科室内工作人员;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主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都要加强电子日志的管理。如因落实不到位被通报的,由相关人员和部门承担直接责任和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各确定一名电子日志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技术支持和日常督办,接受中心电子日志管理员的技术指导。
三、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3月30日前向中心日志管理员报送一名本单位电子日志管理员。
2、电子日志填写要规范,分1、2、3、4点或分上、下午。
3、中心领导班子只填写周计划、其他工作人员需每天填写。
4、各级领导每月10日前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进行打分和点评,要求打分及时、点评客观。
5、从4月份开始正式进行考核,市直机关工委将进行明察暗访,即时通报。
6、每月15日各单位上报上月电子日志填写情况及建议。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