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经信局(科经局),各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为全面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创新湖北省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32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职称“举荐制”工作,现就2026年度襄阳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范围
1.符合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和专精特新企业职称“举荐制”工作要求,在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本单位举荐申报。
2.中央、省驻襄单位人员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可由主管部门按程序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参加职称评审。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本专业职称评审: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的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举荐申报名额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经信人事〔2025〕67号)要求,本年度专精特新企业职称工作具体举荐名额如下:
1.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副高级职称3名;中型企业:副高级职称2名;小型企业:副高级职称1名;微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副高级职称1名。
2.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中型企业:副高级职称2名;小型企业:副高级职称1名。
二、评审申报依据和条件
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经信人事〔2025〕67号)文件所列评审条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根据“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结合《湖北省职称评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目录表(试行)》选择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称申报专业和岗位进行填报。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水平能力测试
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必须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级别相一致。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即2025、2026年度的水测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
(二)工作经历及社保要求
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的缴费记录。
(三)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四)关于时间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业绩、论文等成果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获得,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
(五)高层次人才认定
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要求的高层次申报人员,需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附件4)由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及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批。
四、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网报材料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一致,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且清晰可辨,网上填报信息将长期存档。
(一)人员举荐
1.用人企业应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做好企业内职称申报举荐工作,包括内部推荐、材料审核、公示等,并上报《举荐报告》(包含企业本次评审被举荐的全部人员)。用人企业对举荐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2.评审举荐工作,用人单位举荐的人员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不额外增加免水测人员)的,被举荐人可直接使用水平能力测试阶段《举荐申报表》进行填报;用人单位举荐的人员额外增加免水测人员的,免水测人员占用举荐名额,举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名额限制,并在《举荐报告》中注明。
(二)企业职称账户申请
举荐单位需咨询企业所在地或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开设“襄阳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信息系统单位账户,用于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料审核和推送。
(三)网上申报
个人网上申报系统入口为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个人端,申报人员和单位审核端请根据系统页面指引,分别完成对应模块的申报与审核操作。
1.个人申报:需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绑定所在单位、确认申报评委会统一选定“襄阳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填报个人申报数据后推送至单位审核。申报人员资料录入时需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上传材料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在找不到对应栏目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时,请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栏。
申报人员严格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等,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推送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2.单位审核:单位网上审核入口为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单位端,各单位账号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统一分配。用人单位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推送至专精特新高评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在申报材料上填写推荐审核意见、签署日期、加盖公章。
个人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登录界面提供的《系统操作手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结合本人从事岗位所对应的《评审条件》中的条款,认真填写申报信息。参加水平能力测试申报专业、级别应与参加评审时申报专业、级别相一致。
(线上填报时间:2026年9月15日—10月14日;线上审核受理时间:2026年10月15日—10月16日)
(四)费用支付
1.支付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2.支付方式。经专精特新高评办线上确认受理申报后,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线下支付本次评审费用。
(费用支付时间:2026年10月19日—10月23日)
(五)纸质材料报送
支付完成后,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送的材料进行装订和装袋,交由主管单位或企业人事部门集中统一报市专精特新高评办。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线下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10月19日—10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五、材料报送地点和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17号襄阳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高评办3楼303室
电话:(0710)3062002
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及“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规定,各用人单位、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所有报送的材料客观真实。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全过程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报送复印件材料时需携带原件,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参评材料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的及时上报省职改办予以处理。
(三)按照职称申报“举荐制”要求,对在举荐工作中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的,经调查属实,取消企业职称举荐资格,并作为专精特新企业资质复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2.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2026年襄阳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举荐报告
5.2026年襄阳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举荐申报表
6.湖北省职称评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目录表(试行)
7.《评审条件》
襄阳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