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015/09/21 6.3k 阅读 51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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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市民政局接到省厅通知,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要求,即日起,民政部门除对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九个国家及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继续出具证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今后,婚姻登记信息可以通过部门间直接核对,我市群众办事无需再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悉,这是民政部门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要求,与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婚姻登记信息的主要使用部门充分协商的结果。

目前,我市各婚姻登记部门已经在大厅张贴了公告告知群众。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