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考评指标及目标要求 | 完成时限 | 分值权重 | 评分标准 |
| 1 | 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增幅不低于10%。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345元提高到400元,社会救助标准进入全省前列。 | 全年 | 10 | 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增幅达不到10%,不得分。 |
| 2 |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宣传力度,强化医疗救助政策落实,提高救助水平;加强督办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配合综治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 | 全年 | 10 | 每少完成一项扣2分。 |
| 3 | 提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健全灾情会商机制,强化救灾物资储备,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和防范应对,收到灾情及时处置2小时内上报;灾后迅速了解灾情,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查灾、核灾和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督促各级民政部门积极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统筹资金,科学规划,建立健全台账、资料,有序开展灾民应急救助、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做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创建8个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全年 | 15 | 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
| 4 | 完成168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 全年 | 6 | 未完成目标任务按比例扣分。 |
| 5 | 全市建成46个示范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已建成的10%;全市建成69个示范性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覆盖已建成的5%;全市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500张,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到32.5张;建成襄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推进社区智慧养老服务;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新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依托樊城区12349养老服务平台或通过招标方式建设襄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养老互联网服务平台。 | 全年 | 13 | 量化的目标任务未完成按比例扣分,其他工作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
| 6 |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市县均建立关爱留守儿童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巩固发展留守儿童爱心服务站,推广留守儿童之家及托管中心“农村假日课堂”。 | 全年 | 10 | 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
| 7 | 启动新一轮双拥创建工作;推行“阳光安置”,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率达100%;实现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100%、有培训意愿退役士兵参训率10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训后就业率达85%以上;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兑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兑现率达到100%。 | 全年 | 10 | 未完成目标任务按比例扣分。 |
| 8 | 做好善款募集与慈善救助工作。新增冠名基金、慈善超市(药店)各3个;为三个山区县的9所乡镇福利院安装太阳能照明设施;开展“金凤工程”助学活动,为困难女大学生每人发放助学金3500元。 | 全年 | 10 | 每少完成1项扣3分。 |
| 9 | 全面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加强对各县(市、区)地名普查验收工作的督办、培训和指导;认真组织市级地名普查核查工作;启动地名普查数据库建设。 | 全年 | 8 | 每少完成1项扣3分。 |
| 10 | 做好人才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城市管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 全年 | 8 | 每少完成一项扣2分。 |
政策通知公告
市民政局领导班子2017年度责任目标
2017/04/26 1.6w 阅读 15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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