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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市民政局职能工作目标 | ||||
| 序号 | 考评指标及目标要求 | 完成时限 | 分值权重 | 评分标准 |
| 1 | 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推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对床位1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协议合作制度。40%以上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对经过行政许可、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化养老机构,按政策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扶持政策。 | 全年 | 12 | 量化的目标任务未完成按比例扣分;其他工作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
| 2 | 实施健康养老惠民工程。开工建设养老机构8家,新增各类养老床位2000张。开展农村老年人示范性互助照料中心建设28个。建设襄阳智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互联网+社会服务组织”为襄阳市区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 全年 | 10 | 少开建1家养老机构扣0.5分,少增加100张养老床位扣0.1分;农村老年人示范性互助照料中心少建1个扣0.1分;其他工作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
| 3 | 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为主的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老龄政策法规及各项惠老政策。 | 全年 | 10 | 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
| 4 | 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做好全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村(居)委会班子;选举新一届监督委员会,发挥监督委员会作用;做好 154个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 | 全年 | 10 | 一次性选举成功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农村社区试点每少1个扣0.5分。 |
| 5 | 切实加强国防动员和“双拥”共建工作, 春节、八一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检查双拥政策落实情况,大力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确保按标准足额落实到位。 | 全年 | 9 | 未制定双拥工作方案扣2分,未开展双拥活动扣3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出现1次失误扣0.5分。 |
| 6 | 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岗位落实,安置率达100%;全面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政策,实现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100%、有培训意愿退役士兵参训率100%;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兑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兑现率达到100%。 | 全年 | 9 | 未完成目标任务按比例扣分。 |
| 7 | 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不低于2017年度城市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和80%,全面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工作。 | 全年 | 9 | 社会救助标准1项不达标扣1.5分;对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及时实施救助,漏保1户扣0.1分;对申请支出型贫困救助的家庭认定准确到位,认定不到位1户扣0.1分。 |
| 8 | 提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力争创建8个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全年 | 8 | 未及时上报灾情的,出现1次扣1分;未及时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出现1次扣1分;每少创建1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扣0.5分。 |
| 9 | 完成2018年度行政区划界线联检任务;做好市区地名命名(更名)评审及上报。 | 全年 | 8 | 未完成两条市州界线联检扣3分,未完成三条县线界线联检扣3分;未评审扣1分,未上报扣1分。 |
| 10 | 做好人才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城市管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 全年 | 10 | 每少完成1项扣2分。 |
| 十大重点工程 | 认真贯彻落实襄发〔2018〕9号文件精神,实施现代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健全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体系。 | 全年 | 5 | 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
| 对标项目 | 学习武汉市社区建设经验,促进襄阳市社区服务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利用率较高,服务便捷高效,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孵化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到位,社区社会组织运行。( 对标单位:武汉市民政局) | |||
| 对标项目 | 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规范,组织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保证市、县、乡(镇)机构人员到位。(对标单位:武汉市低保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