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局机关车辆的规范化管理,保障行车安全,节约车辆经费开支,促进局机关车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驾驶员管理
1、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协调等工作,协调车辆审验和各种手续的办理。
2、因违章违规驾驶酿成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驾驶员承担应由本单位承担费用的20%;违章行驶、违规超速行驶和停放车辆不当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酿成事故的,个人承担全部责任。无正当出车理由,遭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一律予以辞退。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3、凡驾驶员私自动用或借用公务车辆,追究驾驶员的责任,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的,其费用由驾驶员全部承担。不服从管理,未经允许私自出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5、驾驶员不出车时,要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按时上下班,参加机关的正常活动,并完成局领导和办公室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
6、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执行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
1、局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定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业务技术学习,增强安全行车意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年度驾驶证和车辆审验、车辆保险等行车手续由驾驶员分别负责,经局办公室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办理。
3、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勤保养,不超载,不超速,不带故障出车,不疲劳出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确保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
三、车辆使用
1、按照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公务用车在此予以重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应急公务用车适用范围:①到省级及以上部门参加紧急会议或汇报工作;②参加市“四大家”及上级部门组织的赴市外考察、招商活动;③赴交通不发达的地区、乡镇、村(社区)开展扶贫帮扶、调研检查、联系企业等活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应急公务用车适用范围:①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②参加市领导召集的紧急会议或公务活动;③送、取数量较多的公务用品;④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⑤传送、领取、销毁机密文件;⑥参与上级来襄考察、调研及各类市外来访公务接待活动;⑦到市委市政府办公区、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区及南湖宾馆参加跨部门会议或其他公务活动(需个人支付车辆使用费)。
2、明确应急、老干、救灾用车保障范围,确保公车使用不越界,不混淆。凡是按照规定应该派出车辆一律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做带用车必报,用车必登。按照规定属于自己支出部分,一律用车前先交费后使用。费用一律上交局财务科,局统一开局正规收费收据。同时,要将相关文件依据附后,交由专人保管以便备查。
2、机关车辆无出车任务,节假日期间和日常下班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司机不得随意出车,确保停放安全。
3、机关车辆长途出车,必须报局办公室备案。每次长途派(用)车辆返回单位后,由办公室管理车辆人员审核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油料费,并进行登记。
4、机关车辆严禁私自借用,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具体负责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严肃处理。
四、油料管理
车辆用油实行单车公里核算管理办法,每次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登记车辆里程数后,发放油卡,由驾驶员在指定地点加油后打印《加油凭证》交办公室登记。长途出差车辆在外急需加油,无法使用油卡的情况下,需经随(用)车领导同意并在发票上签字,办公室审核登记,报分管局长审签后方可报销。
五、车辆维修
车辆保养和维修在政府采购指定维修点进行。修车前先由驾驶员填写《机关车辆派修单》,写明维修及材料更换项目和经费预算,办公室出具派修单到规定地点修理。派修单由查验、审核和批准三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维修。因客观原因急需当即修理而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应由驾驶员报经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先修理,再补办手续。未经审批许可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或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的费用,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六、附则
1、本办法从《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日起执行,以前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