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安排,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2月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政治巡察,并于2018年5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于2018年11月5日进行了“回头看”。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基本情况
(一)快速行动,强化组织领导。巡察反馈会结束后,市民政局党组立即行动,召开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专题整改会议,主动认领整改问题,安排部署整改任务。同时,制定《襄阳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焕珍同志任组长,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深入开展交心谈心、认真准备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局党组成员根据认领的问题深入剖析,意见鲜明、真刀真枪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准确把握,确保整改到位。准确把握进展情况。建立巡察整改问题专门台账,逐条逐项进行登记管理,有效掌握每条问题的办理进度,实现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个体与整体相结合。准确把握处理标准。局党组先后召开6次会议,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积极与市纪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市纪委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沟通,将同一领域、同一类型的问题按照统一标准处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准确把握力量分配。全面了解各责任单位整改力量,对于无法独立整改的问题,由局党组统一协调,调动相关科室(单位)的力量进行联合整改,避免力量分散、多头整改,达到了“1+1>2”的效果。
(三)稳步推进,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整改工作时间点和路线图,按照“优先整改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原则,稳扎稳打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坚持边整边改,根据每项问题特点和落实情况,逐项分析问题产生根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健全和完善机关事务管理、公车管理、采购程序、财务管理、民政资金监管等相关制度,形成务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并运用到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中,不断巩固和扩大已经取得的整改成果。
(四)狠抓问责,注重整改实效。局党组及时组织局机关纪委相关人员对涉嫌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形,合理运用“四种形态”,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截至目前,99项具体问题中已整改完毕91项、正在整改8项,清退、收缴各类款项297.42万元,建立完善各类制度48项。已处理党员干部职工42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人、立案调查1人、调离工作岗位2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25人、在大会上作检讨8人,通报批评党支部(总支)2个。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党的领导弱化方面存在问题
1.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有差距,在贯彻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上行动滞后。
(1)“我市养老机构规划、改革、建设滞后”的问题。一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在全市开工建设8家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增各类养老床位2000张。二是认真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活动,联合市老龄办、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5家单位,印发《襄阳市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通过排查隐患、整治问题、人员培训等方式,按计划、按步骤推进全市养老机构提档升级。三是积极落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对正常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予以建设、运营补贴,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
(2)“对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要在‘十二五’期间争创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这一重大部署,局党组没有认真研究谋划,没有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没有具体行动措施”的问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和分管领导针对此类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狠抓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和行动措施:一是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通过确定工作事项、规范考核评比、清理机构牌匾、精简会议台账、严格公章管理、整合信息网络、创新服务机制等7项措施,切实减轻社区负担;二是印发《关于建立市区社区工作者结构报酬体系的通知》,明确社区工作者范围、结构报酬体系构成及标准、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保障社区工作者合理待遇;三是草拟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提升社区“六大能力”,补齐“五大短板”,该方案待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印发实施。
(3)“在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方面,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救助不实”的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低保工作经费中支出10万元,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县(市、区)、开发区2015-2017年社会救助资金进行检查,包括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供养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等。第三方机构已于7月2日-7月22日对11个县(市、区)、开发区的社会救助资金进行了检查评估,并出具了检查评估报告。我们针对有关问题,已向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局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在10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报送专题整改报告。
(4)“在机关管理方面,还存在脱离群众、背离群众的现象”的问题。针对市民政局机关“三重门”“三道岗”的问题,已撤离了办公楼保安岗,同时取消了一楼门禁,畅通群众办事渠道。
2.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好,民主集中制发挥不充分。
一是重新修订《襄阳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和《襄阳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明确议事原则、议题范围、议事程序及要求、议事决策的基本要求、集体决策的落实和检查、违规处理等6个方面的内容。二是更换党组会议记录本,使用组织部印发的《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本》进行记录。三是党组会前,提前两天向分管领导、科室征集党组会议议题,对重大决策充分酝酿讨论,会后形成党组会会议纪要。四是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襄阳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3.党组担当精神不强,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不足。
(1)“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多占政策性住房”的问题。根据2018年5月24日市清房“回头看”工作专班对市民政局党组下发的清房整改通知要求,以局党组的名义对所涉及人员分别下发了整改通知,并于5 月31日下午,召开清理整改会议,通知所有涉及整改人员到会,并把市清房“回头看”工作专班的整改通知和《全市开展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多占政策性住房“回头看”工作方案》有关问责的规定传达到每一个人。对于在外地没有到会的人员,通过微信把通知及问责规定于6月1日前发到他们手中,明确要求在7月30日前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问责规定处理。整改通知发到涉及人员手中后,大部分人通过书面、当面等形式,向市清房专班反映各自诉求,市清房专班根据不同情况对部分人员的整改做了重新调整,待调整完毕后即可执行。
(2)“对民政执法工作缺乏统筹研究,民间组织、地名区划、殡葬管理、扶贫救助等领域执法不力、监管不严”的问题。一是针对民间组织的问题,对市直各部门关于社会组织监管职责进行了梳理,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了市直各职能部门和全市其他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责任分工,理顺工作机制,整体联动、齐抓共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开展2018年度市直社会组织财务专项检查,按照不低于市直社会组织总数5%的抽查标准,对市直27家社会组织进行财务专项检查。二是针对地名区划的问题,以市地名委员会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城区道路命名(更名、销名)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进一步细化规范命名程序,建立长效机制。8月份,召开了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地名管理工作座谈会”,就加强标准地名使用、地名信息共享、规范市区道路标志等工作进行座谈,进一步压实地名委员会协调机制。通过政府采购开展了《襄阳市城区道路桥梁地名规划》,对城区道路桥梁名称现状进行梳理,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对城区道路名称按片区、层级进行规划;对历史文化地名建立保护名录,目前《规划》已形成初步方案。三是针对殡葬管理的问题,清理整顿违规建设经营性公墓。经过清理整顿,已有6家停止建设和运营,对于不配合的违规公墓,南漳县民政局已经立案,正在收集证据,拟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市殡仪馆周边4家违规从事殡仪服务的丧葬用品销售部进行了立案调查,有2家签订承诺书并自行拆除违规设施停止经营,免予行政处罚并已结案。另外2家,市民政局分别给予了行政处罚,其中1家接受处罚并停止违规经营活动,另1家正在督办中。四是针对扶贫救助的问题,已由第三方机构对11个县(市、区)的社会救助资金进行了检查评估。
(3)“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动落实力度不够,迟迟落不了地”的问题。对于军休服务中心项目,根据省军休办意见,利用市军休二所拆迁改造,在还建服务管理用房基础上再购买一部分商品房建设军休服务中心,及时关注还建房建设进度,并与樊城区、肖家台片区改造指挥部协商沟通办公用房的还建位置、还建面积,待今年年底还建房建成后,建设4500平米左右的军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在军休服务中心建设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保证军休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合理规范,并在军休服务中心建设后进行项目审计。对于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及时制定《襄阳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推进路线图》,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倒排工期,抓紧推进。目前,已基本完成立项、选址、地勘、稳评、规划条件、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土地划拨、工程用地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图审等前期手续,正在委托工程管理公司办理招标手续,确保2018年年底前能够开工建设。
(4)“襄阳同和医院、博爱医院发展困难,属于维系性存在,但党组在解决发展空间、医疗人才引进、改革整合上缺乏作为”的问题。针对同和医院发展的问题,通过“我选湖北·智汇襄阳”计划吸纳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协调市救助站将原办公区交付同和医院使用,缓解发展空间问题。针对博爱医院发展的问题,一是加大脑瘫儿童康复人才培养和设备配置,培养残疾儿童康复医疗特色专科,同时深挖现有专业潜力,打造优质服务;二是按照聘用制原则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外联,与上级医院组成医联体共同发展,目前,已与襄阳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签订《医疗联合体合作协议书》,对医疗专业的毕业大学生进行引进就业;三是进一步扩大了医保服务范围,目前,已将医保范围扩展到襄城区、樊城区和高新区,形成了近40万的业务创收。
(5)“在基层政权建设上,落实《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把入口关。村(社区)“两委”换届严把选人标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筛查“十不得”作为候选人的情形。二是严把程序关。指导各地严格落实“研判、必选、联审、考察”程序,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初审,组织、政法、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联审机制,同时,畅通举报渠道,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加强换届选举民主监督,杜绝裙带性、照顾性安排。三是严把督导关。对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发现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的,立即取消参选资格。针对“空心”村、“两改两迁”社区等不同情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引导选民登记、提高参选率,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充分行使。
4.党组对二级单位的领导缺位,监管不力。
(1)“2011年11月,儿童福利院向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呈报博爱医院经营转制请示,后来文件遗失,局领导也未研究批复,博爱医院进行了托管”的问题。加强公文管理,做好公文收发登记。文件经手人为责任人,抓好文件处理痕迹化管理,坚决避免文件遗失的现象再次发生。针对二级单位上报各类请示及协调办理事项,及时与对象单位及具体负责人员沟通联系,对请示或协助办理事项进度及时进行沟通衔接,保证事项尽快处理不延误。
(2)“党组原则问题和稀泥”的问题。局党组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持续性、经常性听取干部职工呼声,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部署前,广泛征求党员干部意见建议。面对原则性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有关要求办事,绝不搞“一团和气”和“小集体”,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此项问题,局党组将长期整改,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3)“在工作上,每名党组成员从形式和分工上都有联系或分管一批二级单位,但每名党组成员一年很少深入到基层一线单位调研”的问题。制定《襄阳市民政局开展“走基层、大调研、促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管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要面向服务对象收集意见和建议,听取呼声,带头深入一线,与群众面对面开展调研,确保原滋原味听真话、原模原样察实情,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2018年的调研活动坚持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为主体,面向基层和广大服务对象,聚焦群众生产生活、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现实问题、聚焦基层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沉下身子、深入基层,切实找准问题,着力解决问题,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民政领域各项工作全面进步和为民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二)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1.理论学习不深入。
(1)“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落实不够,学习不深入,多是传达文件,专题讨论研究不多”的问题。每年年初制定《中共襄阳市民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按照“两学一做”协调办和市直机关工委要求,规定学习内容、学习次数、专题讨论次数,并严格执行、认真记录。每次集中学习前,向市直机关工委报备学习计划,学习结束后7日内,报送学习情况统计表和现场图片。2017年以来,每次中心组学习均采用学习研讨方式进行,局党组成员现场讨论,并交流学习体会。
(2)“机关党支部2017年‘主题党日’活动记录不全”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2018年6月,新成立的机关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分别召开支委会、党小组会,再次对会议要素记录不全、缺席人数较多等情况进行通报,机关党员围绕反馈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及时吸取教训,防止再犯。二是进一步完善考勤制度,严格考勤记录,强化纪律规矩意识,防止缺席人员较多的情况再次发生。三是健全补课补学制度。对确因出差、会议、病休等原因未能及时参会的人员在客观说明、详细记载原因的基础上,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补课补学工作。
(3)“学习体会网上照抄照搬”的问题。局机关党委印发《关于对网上照抄心得体会人员问责的情况通报》和《关于对整体性网上照抄心得体会的问责通报》,对市军供站工作人员肖海兵、周恒,市军休一所工作人员黄田,市军休四所分管党建工作副所长李晖,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党支部书记王保雄,以及市军休四所党总支、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以此为鉴,举一反三,消灭形式主义,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少数党员干部对‘三会一课’、‘两学一做’、主题党日活动理解不清”的问题。制定《襄阳市民政局党组织活动工作制度》,明确“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工作流程;同时,把党建知识应知应会测试纳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内容。截至目前,已完成知识测试11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基层组织建设薄弱。
(1)“基层党支部委员主动参与抓党的建设的自觉性不强”的问题。利用党建业务培训会,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委员和党务干部的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同时,制定《襄阳市民政局基层党组织及支委会委员工作制度》,明确基层党组织和支委会委员工作职能。
(2)“系统有6个单位支部班子不健全,局机关及院内二级单位65名党员设一个支部,设置不科学,社会福利院党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的问题。一是通过换届选举、增补委员、重新分工的方式,市军休一所、市救助站、市社会福利院、市同和医院、市军供站已配齐了支部班子。市军休四所空缺主要负责人,因市民政局涉及机构改革,暂时无法立即调整到位,故市军休四所总支书记暂时空缺。二是于2018年6月4日召开机关全体党员大会,完成了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原机关党支部划分为机关第一、第二党支部。三是社会福利院党支部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党员大会,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并健全完善了退休党员管理制度,按要求组织退休党员活动。
(3)“儿童福利院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对当事人刘世龙、姚赟、周昉等3名同志网上照抄入党资料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给予3人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负责审核把关入党资料的党支部成员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对系统内近三年发展的党员逐个进行党员档案检查,着重检查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规范、时间是否连续。三是举办了“2018年市直民政系统党务干部培训班”,邀请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科陈传华科长向系统内各级党组织和党务干部详细讲解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确保今后的发展党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4)“党费收缴不规范,少算少缴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责令市军休二所机关党支部全体党员(含离退休人员)按要求逐月交纳党费。从2018年6月起,市军休二所休干第一、第二党支部,除少数长期生病出行不便和常年异地生活人员与单位签订委托代缴协议,委托单位代缴党费外,其他军休干部全部按月交纳党费。二是责令系统内各单位党支部(总支)重新核算党费基数,并按要求补齐少缴党费,经过重新测算,目前相关单位已补交党费3100.4元。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一是严格组织活动要求。2018年6月22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程序上,严格按照规定动作开展民主生活会,严肃会议程序;内容上,对照检查时勇于直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开展批评时真刀真枪、红脸出汗。2018年7-8月,开展“担当有为、狠抓落实”组织生活会,局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规范会议记录。要求所有组织活动记录按照统一标准在《襄阳市党组织活动记录簿》上进行记录,完善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应到实到请假列席人数、主持人、记录人、主题、参会人员签字、会议流程等具体内容。
4.作风建设抓的不实。
(1)“工作纪律松懈,局机关开展‘转作风、抓落实’检查发现有7名同志存在作风不实问题,市委巡察动员会有1/3人员未到会”的问题。一是按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三项规定》要求,对7名同志进行了通报批评,并把情况向市纪委报告。二是市委巡察动员会前,已要求所有不能参会的同志提供缺席情况说明,并把相关资料报市委第二巡察组备案。三是制定《局机关事务精细化管理办法》,规范会议签到制度。
(2)“工作作风漂浮,市安定医院述职述廉报告有空白内容、悬挂的入党誓词写错、在班子会上发表不当言论”的问题。一是更换了错误展板,对问题述职述廉报告进行重新书写、排版,核实空白区域数据。二是对2011年悬挂展板错误、2016年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责任人姚玲同志和班子会上发表不当言论责任人舒兵同志予以通报批评。
(3)“落实工作打折扣,未按时报送各县(市、区)2013年以来中央、省下拨的救灾、救助款使用、结余情况”的问题。一是救灾科负责人张俊同志对该问题进行了自我批评,并向局党组作出了书面检查;二是及时报送救灾、救助款使用、结余情况。
(三)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党组对系统党建工作领导不够。
(1)“缺乏统筹、部署、推动和指导,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问题。一是印发《2018年市直民政系统党建工作要点》,要求局党组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党建工作报告,党组成员积极开展党建工作调研,研究解决党建工作突出问题。二是完成支部改选,将党小组建在科室上,由科室单独成立党小组,或由业务相近的科室成立联合党小组,将党建和业务工作相融合,实现“1+1>2”的效果。三是下发《关于对巡察反馈党建工作共性问题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总支)对照巡察反馈党建共性问题进行自查整改,重点查找并纠正形式主义问题。四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每月按时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及时研判民政领域意识形态风险点。
2.履行监督职责薄弱。
一是印发《襄阳市民政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做好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发挥机关纪委及各级党支部(总支)纪检委员作用、持续抓好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进行机关纪委书记换届,由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叶建斌同志担任局直属机关纪委书记。三是经常性学习市纪委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襄南监狱,开展“宣教月”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四是对“座谈中,安定医院支部委员徐应全同志对从严管理、严格程序有牢骚有怨言,当着巡察组同志的面发泄不满”的问题,责令当事人徐应全对其错误言论作出深刻检讨。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
(1)“公务接待问题突出”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关于明确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内部掌握标准的通知》,准确掌握公务接待工作餐用餐标准。二是立即清退,涉及的二级单位对违规报销的26672元餐饮费全部清退到往来资金专户。三是详细说明,对未注明来客人数的或来客人数有涂改的,请来客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四是建章立制,制定规范合理、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如《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襄阳管理站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襄阳市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办法》等,明确公务接待范围、标准、程序等内容。五是严肃问责,对涉及的经办人及审批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六是定期检查,各单位定期对公务接待情况开展自查,杜绝违规情况,保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常态化、长效化。
(2)“违规报销交通、差旅费”的问题。对报销远安至隆中高速通行费没有报销事由的问题,责令当事人作出情况说明。对到大连参加培训,返程绕道沈阳至天津,在天津住宿2天的问题,清退违规报销资金2520元,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讨。
(3)“公车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积极修订《襄阳市民政局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督促二级单位建立完善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和措施。二是严格执行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做到用车必报,用车必登。按照规定属于个人支出部分,一律用车前先交费后使用。费用一律上交局财务科,统一开具正规收费收据,并将相关文件依据附后,交由专人保管以便备查。三是转嫁到四个军休所的公车维修费44661元已由经办人王坤分别退还给四个军休所,并重新从局财务经费列支报销。
(4)“滥发津补贴现象严重”的问题。一是积极开展自查,局机关财务科、机关党办、人事科对各二级单位财务违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各被检查单位立即进行了整改。二是全面配合审计,局党组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专门召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对整改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和监督。三是立即清退到位,市同和医院、市安定医院违规发放的2013年度出勤考核奖、“五年计划生育措施无失败者奖励”共计68765元已全部清退。四是进行严厉问责,市同和医院、市安定医院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风险方面
1.工程项目投资管理问题突出。
(1)“市儿童福利院脑瘫康复楼投资超规划、超规模”的问题。脑瘫康复楼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时任分管院长任克彦同志在全院干部大会上针对脑瘫康复楼投资超规划、超规模问题公开检讨。今后,市直民政系统各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对建设项目预算将更加严谨,对工程投资项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把控,严格规范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加强预算内资金管理。
(2)“市安定医院未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职工宿舍改扩建和安置康复大楼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位”的问题。一是立即对基建专班进行改组,成立新领导小组和专班。对原基建专班负责人,返聘人员胡继强同志予以解聘。二是于2018年6月28日,对天缔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归还提前支付款项37.81万元,待工程结算、验收完成之后再付款。天缔公司收到律师函后已返还提前支付的37.81万元,待工程结算、验收完成之后,市安定医院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37.81万元尾款。三是对将37.81万元转入襄阳华炬分公司的责任人杨顺燕同志给予通报批评,并作出深刻检讨;市纪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组对原基建专班负责人胡继强同志立案调查。
2.门卫垄断军休单位机关维修改造,隐藏套取资金风险。
一是加强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襄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招投标,确保工程项目依纪依规进行。二是规范管理,出台《军休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凡重大项目支出,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做到重大项目支出公开、透明。三是终止合同,终止与周全民、陈新定、李泽忠的物业委托合同,重新聘请其他人员进行水电维修、门卫保安、卫生保洁等物业管理服务。四是清退差额,市军休三所清退物业款项差额35300元。
3.应执行不执行政府采购。
一是全面筛查,对资料不齐的凭证责令经办单位补齐资料。二是完善制度,要求各单位修改完善采购办法,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所有凭证的资料、附件齐全,不全的不予报销。三是严肃问责,对市军休四所、市同和医院、市儿童福利院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处分、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处理。
4.二级单位财务管理混乱。
一是针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重新修订完善《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对市直民政系统所属单位加强财务监管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加强了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监管,降低了单笔支出需申报主管局上会研究的额度,并根据局属单位大小,对单笔支出资金额度进行了分类。同时,重新修订《襄阳市民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局属各单位全面修订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工作流程。
二是针对“军休单位以休干活动为由,报销不合理费用,大量使用定额发票”的问题。市军休一所已将不适合担任财务工作的李红、郑云志2名同志调离工作岗位,市军休二所、市军休四所分别清退违规报销的交通违章罚款2000元、400元。三是针对市烈士陵园、市殡仪馆等单位“大量往来项款长期挂账不清理结算”的问题。积极与相关单位及个人联系,签订还款承诺书,目前,市殡仪馆已收回款项11.7万元。下一步,将按照规定的还款期限逐步收回款项。四是针对市安定医院、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食堂采买漏洞大,取得票据不合格”的问题。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报销相关制度,加强财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坚决杜绝不规范报销行为。规范物资采购票据,对非正规票据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款项用途。通过政府采购、询价的方式确定食材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开具正规发票、提供物资明细。同时,建立食堂物资出入库明细,指定专人负责食材的验收、管理、使用,加强库存管理。对于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讨的处理。五是针对市儿童福利院“大量留存现金不入账”的问题。市儿童福利院出纳曾波同志在巡察发现问题时就及时把现金存入账户,之后,在全院干部大会上,支部对曾波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六是针对市安定医院“同一单位开设多个银行账户”的问题。市安定医院2017年6月审计时的银行账户共有11个,已对原军休医院合并的建行账户、第一食堂账户、建行代发工资账户进行销户,现保留8个银行账户用于日常工作。七是针对市军休三所“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加强工会活动的计划性,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工会活动,并注意痕迹化管理。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严格工会经费审批手续,建立确保工会健康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及时清退不合规活动奖励8000元。
5.市博爱医院违规托管国有资产,回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隐患。
一是成立了襄阳市博爱医院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市博爱医院的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逐一登记注册,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二是重新和托管方湖北宝艺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补签《债权债务补充协议》,明确了以下2点内容:1.甲方收购乙方托管期间的大型设备、设施,乙方提供厂家和代理商的联系方式,由甲方核查有无欠款,并且乙方提供相关凭证,无法提供的,以评估公司评估为准。主要核查了DR机、B超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资产。2.在托管期间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三是通过电话查询,大型设备供应商均明确表示与市博爱医院无任何债务关系。经过一系列补救措施,规范了市博爱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杜绝了债权债务的风险和资产流失的隐患。
6.医疗等救助资金使用重分配轻监管。
(1)“2013年低保对象健康体检”的问题。局党组决定采取巡察组对市博爱医院体检情况核实的方式,对所涉及的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同和医院、原市军休医院、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襄州区惠民医院进行逐一核实。召开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相关负责人会议,对核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召开相关医院负责人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过核实,在2013年开展的低保对象健康体检工作中,上述医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了较好的体检服务,市低保中心按政策、程序对体检工作进行了抽查、审核,但因时间跨度较长、对象变动较大等客观因素,导致医院体检的相关资料缺失,核实中不承认体检的人数较多,从而产生了应退体检费用169.464万元。目前,已退回体检费用150.048万元,包括市博爱医院79.2万元、市第四人民医院26.448万元、市同和医院36.624万元、襄州区惠民医院4.272万元、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3.504万元。原市军休医院19.416万元正在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2)“博爱医院2012-2015年拨付资金核查”的问题。通过认真核对会计账簿,2012-2015年,市低保中心共向市博爱医院拨付医疗救助资金560.205197万元,救助各类对象10469人次。通过逐项逐笔认真核对,除了已退体检费用79.2万元、“家庭医生”服务费用22.77万元外,还发现医院相关资料提供不全的有两笔款项共3.16万元,其中透析病人费用1.8万元,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等三无对象救治费用1.36万元。上述费用已全部清退到位。
(3)“部分医院‘家庭医生’服务项目”的问题。对2012-2013年市博爱医院“家庭医生”服务进行检查后,组织人员对市同和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家庭医生”服务项目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当时,3家医院在开展“家庭医生”服务的过程中做了一定的工作,为农村福利院五保对象健康提供了服务,市低保中心按照要求进行了抽查、审核,但因时间跨度较长等客观因素导致现在查找不到相应的“家庭医生”服务资料。我们按照巡察组的要求,要求3家医院从大局出发,积极退回“家庭医生”服务经费。目前共全额退回74.055万元,其中市博爱医院22.77万元,市同和医院26.985万元,市第四人民医院24.3万元。
7.慈善招牌滥用,慈善资金、捐赠物资管理有漏洞。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正视拍卖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类似活动中,抓住主动权,积极与拍品所有者沟通,协商好合理底价。二是主动邀请媒体参与,增加活动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既确保慈善拍卖活动落到实处、提高善款效益,又通过慈善拍卖会这个平台扩大社会对慈善事业的认知。三是加强救助款发放审批程序,原则上直达救助对象账户,个别确需现金发放的,严格手续。定期组织人员抽查,确保善款全部发到受助对象手中。四是加强慈善资金使用监督制度,救助款严格按照总会《章程》《大病救助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办法》支出,确保每一笔善款都按照捐赠者意愿使用,杜绝企业套取慈善资金风险。
(五)在选人用人方面
1.部分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不健全、落实干部轮岗制度不力、混编混岗现象普遍。
市委组织部要求:“在我市本轮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单位干部工作原则上暂停人员调动交流、干部提拔重用、公务员职级晋升,待机构改革到位后再启动。”因民政部门涉及机构改革,所有干部工作暂停,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局党组立即启动干部工作。
2.执行有关干部政策不力。
(1)“抽调借用人员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全面分析人员构成,分情况分时限清退借用人员。对于工作量不大、不在关键岗位的人员,要求借用人员立即回原单位工作;对于工作量大、在关键岗位的人员,预留时间交接工作,在2018年年底前回原单位工作;对于承担阶段性工作的人员,待工作完成后,立即回原单位工作。二是加强对机关人员培训,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突出规划特色,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根据不同岗位需要,对机关人员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培训。加强现代管理知识培训,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把机关人员培养为多面手,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购买服务岗位数量大”的问题。民政系统涉及面广、对工作人员的专业要求高,但因受编制、人员聘用政策限制,各单位人员紧张状况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局党组多次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领导反映情况,请求支持。为解决人员短缺问题,2011年,市编办、市人社局下达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烈士陵园等4家单位70个临时聘用计划;2017年,市政府明确要求“市民政局4个二级事业单位解决100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500万元”。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公务员招考和对现有干部的培养、选拔,逐步减少聘用人员数量。
3.干部任免有临时动议问题。
一是严格遵守《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中的议题范围、程序办理,不让制度形同虚设。提前两天,向分管领导、科室征集党组会议题,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形成最终上会议题。二是详细记录党组会议过程,力争做到原汁原味。按照会议记录要求,填写参与、列席、记录等要素,做到记录完整、要素齐全。党组会结束后,及时形成党组会会议纪要。三是加强督促和跟进,按照局党组会决定,要求各相关单位按时完成任务,在下次党组会前,人事科报告上次党组会事项落实情况。四是加强岗位业务学习,提高人事干部理论水平,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下一步整改方向
(一)紧盯重点工作,持续抓好整改。对已整改的问题,配合市委巡察办“回头看”工作,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对长期整改的问题,局党组要树立“四个意识”,坚持“长抓常改”,把巡察整改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对正在整改的问题,如多占政策性住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大量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选人用人等问题,随时关注政策动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确保在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二)履行“一岗双责”,发挥核心作用。局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大对系统内党建工作的统筹、部署、推动和指导,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齐头并进、共同发展。同时,主动统筹谋划部署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动查找风险点,强化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三)建立长效机制,用好整改成果。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方面的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关注群众身边的热点难点问题,织牢织密困难群众生活安全保障网,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落实到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上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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