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基金会,以及2018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2018年度年检。其中,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提交2018年度年报资料。
二、年检(年报)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检(年报)内容
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等。
四、年检(年报)程序
(一)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填报
根据省政府有关政务服务“一张网”的文件要求,原湖北省社会组织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已于2018年11月5日关闭,所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备案、年检等事项今后统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办理。进入路径:1、直接百度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http://zwfw.hubei.gov.cn/);2、百度“湖北社会组织”进入,点击网页上的社会组织入口链接,下载并详细阅读相关操作指南后,点击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
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后,点击法人用户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年检密码,初始密码:123456),若不能登入,请详细阅读操作指南并重新注册。登入后,在政务服务网首页“热门服务”中,点击“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快捷入口进入;或者选择法人办事→市民政局→对市管社团年度检查、对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点击在线申请,进入年检(年报)系统,如实填报《年检(年报)报告书》。《年检(年报)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我局网上审核通过后(实行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直接由我局网上审核),社会组织打印《年检(年报)报告书》(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连同登记证书(副本)报送我局。我局确认后,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年报)结论章。
(二)基金会年检(年报)填报
百度“湖北社会组织”或直接从“中国社会组织网”进入,点击基金会年检系统入口登录填报(新成立的基金会登录,用户名:基金会全称,初始密码:66668888)。我局确认后,打印《年检(年报)报告书》(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连同登记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报送我局。
(三)关于涉及机构改革导致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问题
机构改革后,原业务主管单位并入新单位的,将由新单位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进行年检前期审核,社会组织以后换证时,自动变更业务主管单位信息;原业务主管单位部分职能转至新单位的,暂由原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前期审核,社会组织可按程序申请变更新业务主管单位。
五、年检(年报)材料
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年报)报告书》(2018年度);
2.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个别未更换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年检时必须持旧版登记证书正、副本到市行政审批局更换新版登记证书。
3.非公募基金会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年检(年报)结论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结束,被要求整改的单位,必须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未经年检,登记证书无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实行年报制,登记管理机关不再下年检结论。
请各社会组织认真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年检(年报)报告书》(2018年度),并按时报送年检(年报)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年报)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我局将对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年报)情况,向社会公告。
联系电话:0710-3628853
附件: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理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