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取消24个证明事项的公告》、《省审改办关于公布公安、民政、人社、卫生计生四个部门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8〕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民政部门“放管服”改革,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现将襄阳市民政部门办事事项取消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公布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减证便民是省、市政府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衔接配套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推进,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凡是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迅速通知到每个办事窗口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减少申报材料和要求提交的资料,及时更新各类办事指南。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针对下级单位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部门和单位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要及时纠正;对未及时纠正、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民政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共19项)
襄阳市民政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