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5月1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襄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10号),2020年襄阳市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
全市统一为690元/月。
二、农村低保标准
全市统一为490元/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以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38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897元/月,照料护理费483元/月。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48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897元/月,照料护理费583元/月。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382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897元/月,照料护理费1485元/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925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637元/月,照料护理费288元/月。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025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637元/月,照料护理费388元/月。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122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637元/月,照料护理费1485元/月。
五、低收入家庭标准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全市统一为1380元/月(城市低保标准2倍)。
(二)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全市统一为9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2倍)。
六、孤儿养育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1380元/月。
(二)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2208元/月。
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2020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