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市县三级联动巡视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7月5日至8月12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0年10月26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反馈了巡察发现的4大类16个方面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议和协调部署会议。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市民政局党组全盘认领、全部接受,坚决正视问题、严肃整改落实。在巡察反馈会结束后,立即组织召开专题整改会议,根据职责分工,部署整改任务。之后,又组织召开了5次专题党组会议和多次协调会议,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充分沟通,确定问题责任人和初步整改措施。二是加强领导,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根据反馈意见,制定了《中共襄阳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整改工作全局,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研究谋划、动员部署、任务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三是正视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143条次,针对收集的意见建议,局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准备对照检查材料,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真刀真枪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任务。一是建立台账,做到“问题清”。对巡察组反馈的整改问题建立专门台账,逐条逐项进行登记管理,统一调度整改力量,全面推进整改进度,实现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个体与整体相结合,高效率、高质量地将巡察组反馈的每项问题整改到位。二是集体研究,做到“处理准”。在研究处理方式的过程中,多次与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沟通,对共性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集体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按照统一标准立行立改;对个性问题,分析原因,剖析根源,对照巡察反馈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落实。三是协同办理,做到“合力强”。对于责任单位无法独立整改的问题,与其他党组成员共同研究协调,协同相关科室(单位)联合整改。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章立制,举一反三。根据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逐项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督促各责任科室(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目前,已健全完善了机关事务管理、公车管理、采购程序、财务管理、民政资金监管等相关制度,形成了务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并运用到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中。二是严肃问责,警钟长鸣。通过合理运用“四种形态”,让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保持警惕,加强自我约束,自觉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三是巩固成果,促进发展。市民政局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围绕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争分夺秒抢进度、抓落实,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保障,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民政基本社会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得实惠,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落实到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上来。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抓的不实不细”的问题
一是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提升基层社会救助队伍业务素质。市民政局印制了《襄阳市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的实施办法》(襄阳民字〔2018〕123号)。二是深入基层,开展检查督办。下发《关于对社会救助“五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组织各地进行自查,工作组分别到部分乡镇、村组开展“五落实”工作抽查。三是社会救助准确率逐步提高。
2.“‘民政为民’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群众需求和期望还有较大差距”的问题
一是“对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谋划欠缺,统筹推进不力”的问题,于2020年10月提请市政府建立了“襄阳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2020年组织14家养老机构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三至五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2021年,市民政局将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的方式开展养老机构一至二级等级评定工作,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形成良性竞争环境,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选择。
二是“养老基础设施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持续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存在的只挂牌不发挥作用等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出整改工作项目清单,一案一策,抓好整改。加强对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的监管,破解制约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持续运营的难题。通过再次合理选址及规划布局,整合农村闲置用房或新建住房的方式,建设阅览室、影音室、棋牌室、康复室等老年人活动功能室,让老人有活动场地。督促县(市、区)明确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管理人员。积极引入专业第三方参与,推动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可持续发展。
3.“‘民政爱民’的行业特点体现不明显,对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在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主动谋划不够”的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襄阳市关于在脱贫攻坚决战之年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统筹整合乡镇福利院、养老院、托养机构等机构的空余床位,统筹救助和相关补助资金,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16周岁以上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服务;并对符合条件但无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组织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属、邻居及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其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2020年全市共开展集中照护413人,开展日间照料375人,开展居家服务4213人,开展邻里互助2188人。
二是“推进精神卫生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制定《襄阳市街道(乡镇)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暂行)标准》(襄阳民办〔2019〕17号),市政府批准了《关于解决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的请示》(襄阳民文〔2019〕24号),对承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的社区按照每个社区2万元/年的标准予以运营补贴,用于购置必要的康复设备、办公用品及日常管理支出;对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社区精神障碍患者,按照每人100元/月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各地通过购买社工组织服务、引入社区志愿者等方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定期为居家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各类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服务项目等多样化康复服务活动。
三是“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滞后”的问题,滞留救助站21名轻微智障和轻度精神病对象,全部妥善安置。
四是“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充分发挥“三留守”联席会议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对主要成员单位下发《工作提醒函》并按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的工作安排,召开了2020年度全市“三留守”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农村“三留守”关爱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对全市农村“三留守”关爱保护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及短板。下发了《襄阳市“三留守”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农村“三留守”人员常态化关爱帮扶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襄阳民办〔2020〕44号)、《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农村“三留守”关爱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同时通过《襄阳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2020年全市共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市级层面1次、县级层面16次、乡镇(街道)层面79次、村(居)层面892次。举办全市儿童督导员培训班,进一步明确了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工作职责,要求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台账要做到底数清、台账明、记录完备、资料齐全。明确农村留守老人关爱联系人职责,规范探访记录,关爱联系人原则上每周至少上门探访 1 次,村委会成员每月至少巡访或电话函询 1 次。
4.“回应群众关心关切不够主动、韧劲不足”的问题
一是“地名工作统筹谋划不够”的问题,关于“道路命名工作滞后”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首先与规划、住建部门对接,掌握了市区未命名道路桥梁相关信息等情况,迅速组织城区民政部门按照命名程序开展命名工作。2020年7月,市区未命名的2条主(次)道路、33条背街小巷、1座桥梁命名方案已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命名工作完成。我市成为省内第一个开展城区地名规划的地级市。
二是“慈善工作还不够规范”的问题,依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结合襄阳实际,起草了《襄阳市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草拟稿)》,充分运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进行慈善信息的公开和发布;依据民政部门机构改革之后的工作要求,2020年首次对慈善组织进行了年检年报工作,全市登记注册慈善组织共计18家(其中市级4家),已全部督促按期完成;出台了《襄阳市慈善总会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汇编》涵盖了慈善信息公开在内的10项慈善工作相关制度,为襄阳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和方向;面向社会发布《襄阳慈善总会接受爱心捐赠公告》,已在襄阳主流媒体及襄阳市慈善总会官网发布《襄阳市慈善总会接受社会捐赠及使用情况公示》66期。进一步加强慈善信息宣传,加强与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的合作,播报各类慈善活动信息,提升慈善影响力。同时,在官方网站及时发布慈善工作信息,让群众能及时了解慈善,参与慈善。
三是“深化基层社会治理韧性不足”的问题,组织各地重温学习市委领导批示意见,要求各地迅速针对反映问题调查整改,举一反三,制定巩固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具体措施,确保社区减负的要求全面落实;及时将巩固社区减负增效要求纳入2020年下半年“党风政风热线走进社区”特别节目,持续传导压力。针对少数职能部门向基层转嫁责任、增加社区职责范围外的工作负担等现象,通过“党风政风热线走进社区”特别节目,对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开展“回头看”,确保社区减负增效工作不反弹。根据《省民政厅 省发改委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省人社厅 省卫健委关于印发<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32号)要求,已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不应由本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通过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把减负要求进一步落实到部门,把政策交给群众,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发力,主动减负。在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班上,将社区减负增效纳入培训重要内容,提高了社区工作者综合业务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同时要求各地加大对社区工作者培训,推进全市社区减负增效等社区治理改革相关任务落实落地。
5.“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不到位,一些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
一是“殡葬改革工作总体滞后”的问题,督导县市区民政部门提请当地政府适时扩大火葬区范围,省政府已批复同意市政府关于调整扩大谷城县火化区的请示,从2021年1月起将火化区扩大到谷城县全域。
二是“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不力”的问题,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评的通知》,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每月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是“生态葬法推广不够”的问题,督导各地民政部门、殡葬管理机构加大对节地生态葬的宣传力度。在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时留足花葬、树葬等生态葬格位,在群众办理丧事时引导其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方式。群众选择生态葬呈上升趋势。
四是“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缓慢”的问题,积极探索依托社会资源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的路子,市民政局与襄阳市职业技术学院合作成立了襄阳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聘请了第三方襄阳市春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入驻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加快了与团市委合作,在市青少年宫成立的襄阳市社会组织示范基地的建设,为青年类社会组织提供场地及培训支持,建成了党建带团建示范点。利用襄阳市投资商会办公场所整合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建培训基地,解决了社会组织服务及党建阵地不足的困境。加大购买服务力度,采购4个项目用于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极大地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场地支持、服务支持。对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进行了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的专业培训,确保项目服务顺利开展。主动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联合市科协对市级科技类37家社会组织进行全面的等级评估,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的能力。
五是“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质量,市民政局着力提高社会组织网上年检质量,专门制作了社会组织年检操作指南对所有社会组织进行线上培训,指导协助社会组织顺利完成年检工作。对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直接对接全国信用系统予以公布,强化社会组织主动接受监督管理的自觉性。扩大社会组织财务审计覆盖面。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财务审计,并逐一下发了整改督办函。
六是“对清理整顿‘僵尸社会组织’力度不大”的问题,结合信息摸排,向各业务主管单位征求意见,汇总“僵尸组织”台账;结合财务审计检查,排查出一批无财务、无活动的“僵尸组织”;逐一核对年检情况,将长期未年检的社会组织纳入拟撤销对象,并逐一电话核实。对清理出的“僵尸组织”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行政处罚。
七是“信息化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不够”的问题,及时与大数据局联系沟通,将产生的信用数据录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汇集系统。
八是“化解养老领域重大风险不力”的问题,建立养老机构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狠抓养老机构安全运营,印发《襄阳市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机构新冠疫情防控指南》和《襄阳市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规定》,督促养老机构遵照执行。不定期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风险并责成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督促整改。加大对养老机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消防、市场监督、住建等部门,对养老机构消防、食品、住房等方面开展常态化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补贴,指导各地养老机构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及实战化应急演练,避免养老机构出现安全事故。举一反三,加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养老机构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对无法整改到位的养老机构予以关停,做好老人疏散转移安置工作。
九是“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扎实”的问题,制定了《民政服务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局机关成立了常态化疫情防控督查专班,坚持每周对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督查情况每周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布督查通报,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局机关在门口设置监测点,每天安排4名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做好出入人员体温监测、登记等工作。机关办公场所坚持每日消杀,做好清洁。局办公室采购口罩、消毒酒精、84等防疫物资,保障局机关日常防控工作使用,并通过LED屏幕、宣传牌等,向机关干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醒机关干部做好防护和卫生清洁,提高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二)“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
一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总结2020年市直民政系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谋划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二是开展市直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三是更正领导班子分工,开展任前谈话。
2.“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机关纪委监督责任空转”的问题
一是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襄阳市民政局直属机关纪委,明确纪委委员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纪委书记专岗专责。同时,各支部(总支)都选配了纪检委员,市直民政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力量进一步增强。二是对局属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制止餐饮浪费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行政经费党费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等内容,并印发通报。三是对照《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审查调查工作流程>的通知》(襄直纪监发〔2020〕3号)等文件,认真学习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2020年市直机关专职党务干部暨纪检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学习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审查调查工作流程;参加政法委纪检组举办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解读”培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举办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向市直民政系统各单位纪检干部讲解纪检监察工作具体操作方法。
3.“党风廉政建设不够深入,廉政风险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针对反馈中“网页发布信息图像不清,信息公开存在形式主义”问题立行立改,及时将文字、图像模糊不清的规划图进行了撤换,同时,举一反三,对局门户网站发布所有信息进行自查,凡是文字、图像不清晰的一律撤换。修订了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专人负责,建立把关审核、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内容审查和审核流程。
二是“存在官僚主义”的问题,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员分别认领了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对存在的公文处理问题提出了明确整改意见,目前已整改并将长期坚持。定期对公文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各级指示要求、文件精神在民政系统落实落地。
三是“发文数量居高不下”的问题,加强发文审核把关,对拟发的文件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对于“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对上级业务部门已经下发到县(市、区)的,不再另行发文;对于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机关下发文件有明确落实措施和意见的,通过制定路线图和任务分解等方式贯彻落实,不再另行发文;对于市直其他部门发文安排重大工作的,对照规范执行,不再另行发文;对于业务科室安排部署常规工作、开展日常检查督办等事项,没有上级明文要求的坚决不发,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四是“捐赠资金、物资管理混乱”的问题,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学习,学习了《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相关规定,强化了法律意识;修订完善了捐赠资金、物资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捐赠资金、物资台账管理,捐赠资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物资台账定期汇总检查。在以后工作中强化深入学习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财务制度,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断更新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制度更加规范。
五是“违反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留存自有账户”的问题,留存的原有账户只是作为年底支付系统关网后的应急支出账户,保障必要支出。关于“尚有余额85.83万元,一直未按有关要求办理销户”的问题,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意见,市殡仪馆把账户内所有资金全部上缴财政,并同步办理账户销户手续。2020年9月初,市殡仪馆与银行沟通,并以书面形式向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目前,银行将账户余额本金和利息上缴财政专户,该账户已注销完成。市儿童福利院在收到捐赠款后,及时将捐赠款转入了财政非税账户,对自有账户进行了销户处理,并且已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进行备案。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还有差距”的问题
1.“领导班子建设还需加强”的问题
一是“谋划新时代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思路和措施的能力还不足”的问题,认真组织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局党组认真研究谋划了2021年工作,下发了《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以《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遵循,广泛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力争2021年出台我市关于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
二是“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质量不高”的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增强民主决策和依法依规决策意识,合理安排党组会会议议程,避免一次性研究过多事项,严格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充分讨论、决策,提高议事效率,规范党组会议事程序。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党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是“‘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增强民主决策和依法依规决策意识,提高议事效率,规范党组会议事程序,避免出现议而不决、党组(支部)书记未经讨论先发言定调等问题,监督指导各支部严格落实支委会程序,落实党组(支部)书记末位发言表态制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党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是“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规范”的问题,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要求聘用“三重一大”监督员,并督促发挥作用,确保将党组决策置于有效监督之下,杜绝弄虚作假现象。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襄阳市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已召开会议完成三重一大监督员改选,并办理聘任手续。
2.“选人用人不规范,干部档案管理有短板”的问题
一是重新对干部档案进行了审核,形成专审表,目前,局机关及7个二级单位已全部审核完毕,已根据鄂组通〔2014〕93号文件要求进行了认定,尚未完成中专学历认证的正在积极推进认证工作。二是督促各二级单位制定了临时聘用人员招聘方案,并进行了备案。三是督促二级单位制定中层干部选拔办法,实行事前沟通、事后备案机制。
3.“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的问题
一是“班子成员示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接到疫情防控的命令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及党员干部按照市委通知和“双报到”工作要求,纷纷结束假期,参与单位和社区的防控工作,并自觉接受社区、小区管控。在疫情期间,局党组成员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党员同志们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克服物资短缺、感染风险、心理压力等重重困难,无条件服从组织号召,第一时间深入一线参与防疫工作。
二是“党建指导走形式”的问题,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党建指导员配备不合理的问题,迅速在系统内开展“党员志愿者+党建指导员”行动,从市直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招募党员志愿者担任党建指导员,加强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党员联系社会组织不超过5个,能够落实每月联系指导的工作目标,协助社会组织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不断加强学习,高度重视“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效果,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安排知识测试,涉及党纪党规、法制建设、时事热点等内容。积极探索积分制工作方法,局机关第一党支部第二党小组制定《襄阳市民政局第一党支部第二党小组工作制度(试行)》,对党员进行精细化管理,把积分结果运用到党员日常考核中,该工作方法已在市直民政系统进行推广。
四是“组织生活参与率偏低”的问题,制定《襄阳市民政局党组织活动工作制度》,明确“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工作流程。完善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应到实到请假列席人数、参会人员签字、会议流程等具体内容。进一步完善考勤制度,严格考勤记录,强化纪律规矩意识。
五是“组织生活会不按要求召开”的问题,机关第一党支部第一党小组召开小组会,局党组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程序上,严格按照规定动作开展民主生活会,严肃会议程序;内容上,对照检查时勇于直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开展批评时真刀真枪、红脸出汗。
4.“主动作为不够,担当精神欠缺”的问题
一是“工作被动应付”的问题,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18〕678号)要求,建立低保和特困人员死亡书面报告长效机制,每月由乡镇(办)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在保死亡人员情况,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上报情况,经核实后,更新信息台账,并从次月起进行人员核减及救助资金的停发、减发等动态调整。同时,定期开展与殡葬台账以及卫健部门死亡人员信息比对,加强死亡人员动态管理。在2019年初召开的全市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培训会上,再次对此项工作予以强调。会议明确要求“各地要实现死亡人口退出救助政策实现零误差,并把全面整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作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作为市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并连续采取暗访的形式进行检查,不解决问题绝不收兵。”在《湖北省社会救助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鄂社救办函〔2019〕15号)中,明确表示“各地切实巩固前期工作成效,较好地落实‘死亡人员退出救助政策’制度,按月收集辖区内死亡救助对象信息,做到‘应退尽退’,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是“执法工作偏软偏松”的问题,规范市区停灵送葬等丧事活动,杜绝搭棚祭吊、哀乐扰民等不文明现象,联合市城管执法委印发了《关于整治市区乱搭灵棚不文明治丧行为工作方案》,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委成立联合执法协调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四)“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力,巡察、审计整改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违规建设经营性公墓”的问题,督导南漳县民政局对武安镇老街村界山林场违规建设公墓问题进行深入整改。经多方协调,已将公墓移交给武安镇老街村,并签订协议,交由老街村村委会按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要求进行管理,按照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程序进行转型,待逐级申报、批准、备案后转型为武安镇老街村农村公益性公墓。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10-3629921;邮政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溪苑路12号市民政局机关党办;邮政编码:441021;电子邮箱:774366039@qq.com
中共襄阳市民政局党组
2021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