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助力“襄十随神”区域一体化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我省有关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凡经成立登记满两年(2019年5月31日前在襄阳市登记成立的)未参加过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均可自愿参加。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免税资格认定的工作要求,建议所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申报等级评估。
(二)凡参加过等级评估获4A级(含)以下的社会组织,满2年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三)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未获得2020年度检查结论;2020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2020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党组织应建未建的;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三、有关要求
各相关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安排专人专班负责评估工作。自愿参加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在6月15日前上报《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于7月30日前将书面印证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评估办公室),联系人:李薇薇、杨蓝蓝,电话:0710-3629913。
附件: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流程
襄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附件:
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流程
1.组织申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2.设立评估办公室。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之规定,评估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资格审查。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之规定,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4.提交资料。通过资格审查的社会组织结合评估标准做好筹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
5.组建评估委员会。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之规定,由市民政局、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市专家库抽取专家组建评估委员会(七人),组建评估专家组(五人)。
6.组建复核委员会。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之规定,由市民政局、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市专家库抽取专家组建复核委员会(五人),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7.实地评估。评估专家组实地走访,结合评估标准实地评估并现场打分。
8.等级认定。经评估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等级评估结果并予以公示。最终确定的社会组织等级由市民政局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