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在原每人每月50元的基础上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分别与脱贫县、一般县按6:4、5:5的比例分担,以后年度纳入预算。
各地要认真做好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相关工作,今年上半年补发资金应在2021年6月底前发放到位。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面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