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增设了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政策;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暂时无法配备但群众确实需要使用的药品,可凭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今年10月16日,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对外配处方做了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参保群众就医便捷度,我们搭建了“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实现了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开方、处方线上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目前已接入346家医疗机构和1818家零售药店。现就群众享受待遇提醒如下:
1.凭处方享受门诊待遇。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诊疗单据等就医购药,按规定享受医保门诊报销。处方是医生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是群众用药安全的根本保障。从自身健康角度考虑,提醒广大参保群众,享受门诊待遇须先诊疗后购药,养成“先医后药”安全用药的良好习惯。
2.保险不是福利。医疗保险的基本原理是互助共济,门诊共济不是一项社会福利,是保障真正有需要的参保患者门诊就医的实际需求。“健康时我帮助别人,生病时别人帮助我”,在互助共济的大环境中体会帮助他人的快乐、感受被人帮助的温暖。
3.账户共济省内已开通。门诊共济是一种医保待遇;账户共济是一种亲属间的资金授权。10月1日,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襄阳市内扩大至省内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