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下同)行业发展,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维护城市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襄阳市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经市交通、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
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交通、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对市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动态控制、动态调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有投放自行车实际数量与总量动态控制和动态调整数量不一致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整改到位。
二、未经批准不得在市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要依法登记上牌。
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依法加强线上线下管理和服务。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监管平台;配备专业服务管理队伍负责车辆停放管理,利用电子地图围栏等电子化手段规范使用者停放行为;及时处理故障或破(污)损车辆,确保投放市场的车辆外观整洁、安全完好;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对违反本通告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或个人,市交通、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将限制其投放车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襄阳市交通运输局 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襄阳市公安局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