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个别不法分子和机构以收取高额费用、获得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利用非法手段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虚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给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信誉和广大职工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将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以上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同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务派遣、职业中介、商务和企业管理咨询及其他人事代理等机构,不得为无劳务关系或合法代理关系的职工代开、虚开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得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对个人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责令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并计入个人征信记录,列入黑名单,在管理中心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取消骗提、骗贷职工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对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明知是伪造的各类证件仍违法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职工不要相信各类非法宣传广告,以免给自己的财产、信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不法人员使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
住房公积金客服中心热线电话:12329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文件
关于严厉打击各类骗提、骗贷 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2016/11/07 2.0w 阅读 219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主动公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