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款处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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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公示目录
2018/10/17 1.8w 阅读 9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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