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根据2020年3月13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20〕28号)要求,现将2020年2月15日我市制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操作细则》修改如下:注意事项第四条“单位降低比例缴存和缓缴的时限均为1年”修改为“单位降低比例缴存和缓缴的时限最长至2020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3月17日
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根据2020年3月13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20〕28号)要求,现将2020年2月15日我市制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操作细则》修改如下:注意事项第四条“单位降低比例缴存和缓缴的时限均为1年”修改为“单位降低比例缴存和缓缴的时限最长至2020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3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