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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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操作细则》的通知

2020/03/18 5.1k 阅读 438 点赞

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根据2020年3月13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20〕28号)要求,现将2020年2月15日我市制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操作细则》修改如下:注意事项第四条“单位降低比例缴存和缓缴的时限均为1年”修改为“单位降低比例缴存和缓缴的时限最长至2020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3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