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19-06-18 | |||
| 来源: | 襄阳政府网 | 主题词: | |||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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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的解读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政策要求和我市工作需要,请示市政府修订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 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襄政发〔2017〕19号),6月14日以襄政发〔2019〕10号文发布,目前正在制定各项政策的奖励指南。下面就襄政发〔2017〕19号文件修订内容的说明及依据进行解读。
(一)项修订说明,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推进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市场监管热线”整合要求,不再单独说明“12330”热线工作。
(二)《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中(一)严格专利资助范围规定:“对于专利申请的资助范围应仅限于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专利申请阶段不给予资助,“对全市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每项资助1000元”的政策不符合规定,故删除该段。
(三)项修订说明,《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中(一)严格专利资助范围规定:“对于专利申请的资助范围应仅限于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二)合理确定专利资助标准规定:“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管理司制定的《专利代理价格表》,发明专利官方费用包括申请费950、实质审查费2500;代理服务费申请费4000、实质审查费1000。除去官费减缓部分,确定“对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每项奖励4000元”的标准。
(四)项修订说明,《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中(一)严格专利资助范围规定:“对于专利申请的资助范围应仅限于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二)合理确定专利资助标准规定:“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调整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64号),PCT申请国内、国际部分官费在15000元左右,代理服务费(包括国内、国外代理人费、律师费)则根据案件性质、申请国家的不同,收费无统一标准,故该项政策调整为“对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以申请阶段支出费用据实补贴(每件最高奖励不超过国家官方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用的总和)”。
(五)项修订说明,《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中(一)严格专利资助范围规定:“对于专利申请的资助范围应仅限于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专利申请阶段不给予资助。故删除“对无收入来源的在校学生申请专利给予全额资助;对开展全市发明专利扫零工作的企业给予资金资助”。
(六)项修订说明,根据《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要求,专利申请阶段不给予资助,“培育发明专利申请”的表述与国家规定形成冲突,故修订表述。
(七)项修订说明,《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中明确指出:不得“采用财政资金资助的方式盲目拉升专利申请量”,为避免与国家意见相悖,故删除“对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0件、300件、500件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内容。
(八)项修订说明,根据《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该项不符合相关规定,故删除。
(九)、(十)、(十一)项修订说明,根据机构改革,市知识产权局整体转隶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增加条款说明,增加附加条款的说明,以应对国家政策的变化。
发布时间:2019-06-18
来源:襄阳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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