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 ||
| 来源: |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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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后《襄阳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修改背景
2018年9月18日,我市制定出台了《襄阳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襄政办发〔2018〕31号)(以下简称《办法》),用于规范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行业发展。文件实施以来,对规范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各部门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因部分条款规定不具体、机构改革后部门名称变更以及职能分工重新调整等问题逐渐显现,2019年11月18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牵头,结合近年来我市实施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实际情况对《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2021年4月3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5月17日正式印发了《关于修改襄阳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的决定》(襄政办发〔2021〕6号),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部门名称,明确部门责任
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后部门名称和职能,在总则中修改了部门名称,明确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同时在其他章节中对部门名称做了相应调整。
(二)完善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
1.明确对在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条件下,由其他功能建筑改建为停车场的,可简化规划审批流程。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或相关综合协调制度)进行审定,出具审定意见。机械停车设备应当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为缓解停车难问题,新增了短期内尚无供地计划的政府储备土地或符合有关规定可临时使用的闲置场所,可以设置临时停车场。
3.为及时掌握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和运营等相关情况,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并在手续办理完毕后7日内主动向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报送相关资料。
4.为规范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使用,新增了城市道路路缘石以上至建筑外缘之间区域涉及违法设置、圈占道路停车泊位的投诉受理和认定等规定。
(三)严格法律责任
为规范我市停车场行业有序发展,还明确了对擅自在城市道路、其他公共区域和住宅小区业主共有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停车场道闸等障碍物的查处责任。
发布时间:2021-05-20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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