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39号)以及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相关文件规定,在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审核,李丹丹等138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表现优秀,拟予以记功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3日至11月9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710—3607619。联系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邮编441000)。
附件:2022年度襄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记功奖励名单
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