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从2024年2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最低工资的90%进行联动调整。
襄阳市本级失业保险金由原来1620元上调至1989元;枣阳市、老河口市和襄州区由原来1485元上调至1755元;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和宜城市由原来1368元上调至1620元。
目前,我市3月份失业保险金已按照新标准发放到位,2月差额部分待省社保系统调整好后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