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0〕22号),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发挥诚信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暨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4〕39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红名单”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列入条件
用人单位连续两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达到A级,在其他领域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列入“红名单”申请。
二、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提交《列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申请书》(附件1)、《守信承诺书》(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照列入条件进行审核,征求同级发改、市场监管、税务、法院、公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初步确定拟列入对象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地报送情况,征求市级发改、市场监管、税务、法院、公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列入对象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同步开展第一批红名单复查工作。
三、时限要求
4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将拟列入用人单位的材料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附件:1.列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附件1
列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申请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申请列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理由是:
1.;
2.;
3.。
并附上证明材料(见附件),请予以审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守信承诺书
(用人单位名称) 郑重承诺:
□我单位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我单位自年以来在劳动保障以外领域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其他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若以上承诺不属实,自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失信后果及责任。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