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为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服务模式,方便当事人掌上办理提交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以下简称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申请事项,实现网上调解、不见面调解,提高争议调解效率,进一步提升我市调解仲裁信息化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襄阳人社”手机APP开通了“提交仲裁申请”功能。为做好该系统在全市推广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当事人根据需求使用系统
“襄阳人社”手机APP提交仲裁申请系统是对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系统的补充,具有灵活、便捷的特点。全市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可引导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通过“襄阳人社”手机APP选择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申请。对不便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交仲裁申请的当事人,也可以引导其通过“襄阳人社”手机APP提交仲裁申请,并将该仲裁申请补录至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系统。提交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申请与仲裁申请的操作方法见《“提交仲裁申请”事项操作说明》(附件1)。
二、掌握后台审批申请的操作方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按照后台操作人员实名制管理的要求,为各县(市、区)、开发区(不含东津新区和鱼梁洲经济开发区)仲裁机构开通了后台操作人员审批权限。后台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提交仲裁申请”事项审批操作说明》(附件2),熟悉掌握审批操作方法,在审批后台及时处理当事人提交的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申请或仲裁申请。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管辖范围。当事人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原则,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申请。经东津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向东津新区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办理。经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办理。
(二)安排专人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不含东津新区和鱼梁洲经济开发区)仲裁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当事人提交的调解协议仲裁申请,定期登录审批平台,确保在法定时效内及时处理完毕,坚决杜绝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不闻不问、拖延推诿的情形发生。
(三)及时反馈意见。各县(市、区)、开发区调解仲裁机构在系统推广使用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反馈。
联系人:刘翔;联系电话:3629500。
邮 箱:xyrsldgx@foxmail.com。
附件:1.“提交仲裁申请”事项操作说明
2.“提交仲裁申请”事项审批操作说明
2024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调解仲裁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