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高效地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提升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现将人社领域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类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信用信息修复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和已公布的重大违法行为四类信用修复。
二、失信信息分类及修复期限
失信信息分类标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轻微失信信息可以不予公示或者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为3个月;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公示期最短为1年,最长为3年。
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的,列入期限为3年,最短列入期限为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
以上失信信息最短公示(列入)期满后方可申请信用修复。
三、信用信息修复的条件
(一)行政处罚: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
(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用人单位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后,可以向认定诚信等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修复诚信等级申请。
(四)已公布的重大违法行为:被公布的相关单位依法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后,可以向公布重大违法行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四、信用信息修复渠道
(一)行政处罚:“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gzqx.chutianyun.gov.cn/)
(三)已公布的重大违法行为:向公布重大违法行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附件:《襄阳市涉及人社领域信用信息修复指南》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