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相关单位:
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切实提高全市培训工作质效,根据《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26〕3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开展全市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大型企业培训中心、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等单位,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或各级党委政府批准的公办培训机构,依法登记注册,正常开展培训1年以上。
(二)自有或长期租赁(认定时距期满1年以上)的教学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生活服务类培训机构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办学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和消防要求。
(三)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生活服务类培训机构资产总额60万元以上),配备满足培训需求的教学和实训设施设备,实训工位充足、保证1至6人一台(套)。
(四)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应配备理论课和实操课教师各不少于2名。创业培训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讲师,且每个课程应有2名以上持有该课程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专兼职讲师。
(五)上年度培训规模达600人以上。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能为学员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内容要求,教材应按照人社部职业培训规划教程选用目录,使用正版教材。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近1年内无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
三、提交材料
(一)办学资质材料。申报单位资质(公办机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设立办学的批复文件。民办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教学场地材料: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或合同。并提交符合建筑和消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资产证明材料: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资产清单及价值证明;设施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并附照片。
(四)师资队伍材料:专兼职教师名册、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原件;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培训规模材料:上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台账或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培训职业(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样本。
(六)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近1年内无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襄阳市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附件)。
(八)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流程
(一)属地推荐(2026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培训机构认定申报时间、申报条件、报送材料和受理机构等。有意愿的申报单位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属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属地人社部门负责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符合条件但材料不全的,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各地初审推荐资料需在4月20日前报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二)统一审核(2026年4月21日至5月1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单位组成评估组,对各地推荐单位的资质进行资料复核和实地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包括拟认定培训机构名单、培训项目、培训工种等内容)。
(三)公示确认(2026年5月16日至5月2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估意见汇总形成拟认定培训机构名单,通过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作出认定决定,发布全市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各地人社部门需同步在门户网站公布本辖区内认定机构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是落实就业创业培训政策的重要载体。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提升全市培训质效的基础性任务抓紧抓实,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确保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快组织实施,严格时间节点。各地要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迅速启动认定工作,科学制定方案,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各地初审推荐的认定机构名单(含基本信息、认定工种等)须于4月20日前报送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对工作推进不力、逾期未完成的地区,将适时通报。
(三)健全管理机制,从严动态监管。各地要综合运用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认定机构培训过程、培训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管。认定机构拟申请增加培训项目、工种的,按照本通知工作流程办理。
附件:襄阳市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2026年3月17日